今天(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4件依法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對夫妻先后出賣5名親生子女,非法獲利47萬元,雙雙獲刑。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會與其妻被告人張某榮在已育有多名子女的情況下,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生育后即將所生子女出賣給他人,先后出賣5名親生子女,非法獲利共計47萬元。
裁判結果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李某會、張某榮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李某會、張某榮拐賣多人,依法應從嚴懲處。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某榮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據此,對李某會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對張某榮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父母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案件。法律絕不允許有任何目的、任何形式的人口買賣。子女雖然由父母生育,但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更不能被作為商品買賣。為非法獲利賣兒賣女,嚴重侵犯子女的人身權利,為法所不容,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堅決依法予以懲處。
實踐中,出賣親生子女的原因較為復雜,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嚴格區分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融合國法天理人情,審慎準確適用刑罰。
本案中,對地位作用相對較小的被告人張某榮,依法認定為從犯,予以減輕處罰,體現寬以濟嚴的政策導向。
同時,人民法院積極協調推動民政、學校等部門為二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確定臨時監護、發放補助金及助學金,并會同當地志愿服務機構持續跟蹤回訪、探望,切實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權益,防止衍生新的社會問題,真正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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