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后禁駕機動車是人人皆知的交通常識,但不少市民誤以為,酒后騎行電動自行車無需受此約束。對此,交警部門明確警示,醉酒騎行電動自行車屬于違法行為,廣大市民切勿心存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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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出行中,電動自行車憑借便捷靈活的特性,成為眾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選。然而,部分市民存在認知誤區,認為酒后騎電動自行車不屬于酒駕,不會觸犯法律,從而酒后上路,給出行安全埋下極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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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民警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這意味著,醉酒騎行電動自行車已被明確納入交通違法范疇。
惠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平山中隊民警黎金濃:“酒精會使騎行者的反應能力和控制能力下降,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也會隨之減弱。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屬于違法行為,不僅將面臨相應處罰,還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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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東公安交警部門提醒,交通安全無小事。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都要堅決杜絕酒后駕駛行為。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文明安全出行,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全媒體記者:黃燕燕
編輯:鄒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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