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賢一新交付小區,手機信號長期“弱到爆”,在家接電話得去陽臺,地庫掃碼充電轉圈圈,超市付款要跑到門口找信號。更可怕的是,電梯頻繁故障——沖頂、困人、無規律啟停,而信號缺失讓業主被困時連求救電話都打不出去。看完這則報道后,我的第一反應是:這件事不能只當“生活不便”來看,它已經觸碰到了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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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信號”負責?開發商是第一責任人。根據相關規定,水、電、燃氣、通訊配套設施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是商品房合法銷售和交付的法定條件。交付近一年仍信號很差,說明配套設施可能不達標,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檢查、整改。
而小區電梯故障頻發等問題,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在房屋交付之初,電梯已經開始頻繁故障,不排除是開發商交付之初便存在質量問題,即使已經過了質保期,業主們依然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責任。房屋交付后,物業公司負有日常巡查、報修義務,若物業公司存在失職,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遇到類似的問題,業主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開展維權:
首先,聯合取證。業主們可以用信號測試軟件在不同位置截圖,與此同時,記錄電梯故障的時間、現象。證據是維權的基礎。
其次,書面發函。業主們可以向開發商、物業發送書面函件,針對小區存在的問題,要求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限期整改。務必用EMS郵寄,在郵單寫明內容,并保留簽收記錄。
第三,向相關部門反饋情況。針對信號問題可以撥打12345或向通信管理局反饋;電梯故障問題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反饋,請相關部門介入處理。如果相關部門沒有履行職責,我們可以視情況提起相關違法查處,甚至是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四,民事訴訟。如果以上都沒有解決問題,業主們可以視情況提起相關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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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付不到一年,本該是安居樂業的開始,結果卻要天天為“有沒有信號”“電梯會不會出事”提心吊膽。作為業主,遇到此類情況千萬不要覺得問題不大就忍下來了。一旦選擇忍耐,問題可能就永遠懸那里,很難得到解決。但如果站出來維權,哪怕只是發一封函、打一個電話、投訴一次,都是在推動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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