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占道停車301次,累計產生12052元停車費卻長期拒不繳納,車主最終被法院判決全額支付停車費及逾期利息。近日,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并作出判決。 日常出行中,“路邊停車到底該不該繳費”的話題時常被討論關注。占道停車,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惡意欠費會面臨哪些后果?專業人士給出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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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位
停車301次欠費超1.2萬元,車主被訴
紅星新聞記者采訪到,成都交投智慧停車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管理成都市中心城區“5+1”區域內的臨時占道停車場,為案件原告。
其訴稱,被告于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7月18日期間,將名下車輛在原告值守的多個臨時占道停車場累計停車301次,產生停車費共計12052元。
原告稱,被告案涉停車泊位系經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施劃、納入統一管理的合法收費泊位,應當全額支付所欠停車費并支付利息。
截至今年3月6日,被告已累計產生停車費12398元。該案于近日開庭審理,但被告缺席了庭審。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舉證不能將承擔不利后果。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形成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該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義務。
關于原告主張的逾期利息,法院考慮到被告未及時支付停車費確實給原告造成資金占用損失,結合原告催款情況等因素,酌定以12052元為基數,自2026年1月19日(本案立案之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止。
最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成都交投智慧停車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支付停車費12052元及上述標準的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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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
路邊停車收費到底合法嗎,能不能不交?
對此,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瑞笛表示,路邊停車收費合法與否,需同時滿足幾個法定條件如:泊位必須由交管、住建等部門依法施劃,有統一編號和清晰標線;收費單位須經政府授權,具備合法經營資質;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發改部門核準等。如果具備上述法定條件,市民停車后就與收費方形成了場地使用服務合同關系,依法應當繳費。
成都市人大代表、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李大福也明確表示,經政府正規劃線、審批授權的收費泊位,停車收費合理合法。
有車主表示,繳停車費后,管理方也未盡責:如打掃路面、看管車輛等。對此,劉瑞笛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路邊停車費的法律性質是場地使用費,不是車輛保管費。根據民法典關于保管合同的規定,保管合同需要轉移車輛的控制權、由專人看管,而路邊停車收費方不承擔車輛看管、保護財產安全的法定義務,如果車輛被盜或被刮擦,除非能證明收費方存在重大過錯,比如監控長期損壞不修、對破壞行為放任不管,否則收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市民如果對服務質量不滿意,可以投訴、要求整改,但不能以此為由拒繳停車費。”
此外,還有人認為,已經交了養路費、車船稅,沒必要再交停車費?李大福解讀道:“這兩種稅是用于道路建設和通行的,保證車能‘走’;停車費是占用公共空間的資源費,保證車能‘停’。性質不同,不能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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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靠的汽車
劉瑞笛進一步補充道,養路費早已并入成品油消費稅,實行“用油即繳費”,車船稅是針對車輛所有權征收的財產稅,兩項收入均納入公共財政統籌,并不包含“道路臨時占用泊位使用費”。
惡意欠費將被起訴追責
據成都交投智慧停車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成都中心城區“5+1”區域內,由該公司管理的臨時占道停車場達900余個,覆蓋4.8萬個臨時占道停車泊位。這些泊位由成都市公安交管部門統一規劃、設置并納入統一管理,收費嚴格按照成都市發改委《關于調整城區機動車臨時占道停放差別化收費標準的通知》(成發改收費﹝2011﹞1334號)執行,收取的停車費全額上繳市財政,完全符合合法收費的全部要求。
對于市民而言,如何了解是否有未繳納的停車費,又如何繳費呢?
前述負責人表示,市民可通過“成都停車”微信小程序核查自身繳費狀態,若對欠費情況有異議,可撥打熱線電話962001咨詢處理,切勿以拒繳的方式對抗。若遇到無資質私劃泊位、違規收費的情況,有權直接拒絕繳費并向主管部門舉報。
同時,兩位律師對路邊停車位管理公司也提出了建議:企業應嚴格合規經營,不超范圍、超標準收費;規范催收方式,不能擅自罰款或鎖車;提升服務質量,優化計費系統,減少誤差,建立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主動公開收費收支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此外也可在收費中明說不含“看管費”,減少扯皮。
紅星新聞記者 閆宇恒 攝影報道
編輯 歐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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