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將至,全市祭祀活動增多,每年清明期間,因上墳焚香、燒紙等原因引發的起火事件時有發生,給森林資源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煙臺市林業局提醒廣大市民,野外用火和祭祀燒紙活動,尤其是點蠟燭、焚紙等行為,是引發森林火災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議市民采用鮮花祭祀、植樹緬懷、網絡追思等文明、環保、安全的方式表達哀思,自覺減少焚香燒紙、燃放爆竹等行為,不亂扔煙頭和香火,共同營造文明祭掃的社會氛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構成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年來,全市發生多起因祭祀時違規用火導致的森林火災。2024年3月30日,海陽市留格莊鎮杜家村發生森林火災,起火原因為該村村民杜某某上墳燒紙引發。杜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萊州市程郭鎮東南坡村發生森林火災,起火原因為該村居民張某某上墳燃香引發。張某某犯失火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去年3月22日,棲霞市亭口鎮馬家窯村發生森林火災。經查,系村民馬某某和廣東親屬孟某某上墳祭祀時點香、燒紙引發。棲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失火罪對犯罪嫌疑人孟某某、馬某某批準逮捕。4月4日,萊州市郭家店鎮于家河村發生山火。經查,系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上墳點香導致。犯罪嫌疑人張某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同日,龍口市七甲鎮王屋東山發生山火。經查系犯罪嫌疑人張某上墳祭祀時燒紙引發。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日前,國家森防指辦公室專題部署做好清明節期間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強調要持續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在防火期內,特別是高火險時段,森林草原防火區嚴格執行“7個嚴禁”:嚴禁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焚燒紙錢、焚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嚴禁生火取暖、野炊燒烤、點火照明;嚴禁未經批準煉山、燒荒、燒秸稈、燒田埂;嚴禁野外吸煙、亂扔煙頭;嚴禁狩獵放火驅獸;嚴禁違規動火作業。市林業局再次提醒市民,自覺遵守《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野外用火管理規定,主動配合工作人員的引導和火種收繳工作,不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請勿在林區及林緣地帶焚燒紙錢、燃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吸煙、野炊、燒荒積肥、焚燒秸稈、烤火取暖等,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共同守護森林平安。(記者 楊健 通訊員 邵凌松 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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