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關于開展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消費補貼發放的通知》(點擊藍字查看詳情)的落實情況,浙江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消費補貼工作的補充通知》,明確動態調整標準、拓展服務項目等。本次養老服務消費補貼截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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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調整標準
本次調整聚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補貼力度進一步加大。自2026年1月1日起,居家養老服務消費券抵扣比例由40%提高到50%,每月累計抵扣金額從不超過500元提高至不超過800元,機構養老服務、日間托養服務與喘息服務消費券抵扣比例保持不變,仍為40%,每月累計抵扣金額不超過800元。后續抵扣比例、每月額度按國家部委要求,依托“民政通”系統動態調整。
拓展服務項目
養老服務補貼項目進一步豐富,由17項擴展至49項,新增一批老年人需求較大的服務項目,如清潔居室等生活照料服務,以及推拿、艾灸、刮痧、拔罐等健康管理服務。
各地應根據“民政通”動態調整服務項目,及時跟進并推廣生活照料服務、健康管理服務等服務類別中的新增項目。鼓勵養老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需求,定制個性化服務包,根據實際情況簽訂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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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服務補貼項目根據民政部、財政部要求實施動態調整,具體以“民政通”系統顯示為準
規范聘用服務
支持中度以上失能的居家老年人家庭與養老服務機構(企業)簽署協議,由機構(企業)聘用養老護理員上門為老年人提供服務,享受居家服務消費補貼。養老服務機構(企業)應與養老護理員簽署勞動(或勞務)協議,購買養老服務機構綜合保險按規定享受保費補助。
落實能力評估
2024年7月1日(含)后已被認定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不再重新評估,老年人因身體狀況變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補貼條件的,其本人、代辦人以及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機構(企業)應及時通過“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
各級民政部門要聯系當地社會工作部門發動村(社區)“兩委”工作力量,協助老年人申請失能評估,確保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能享受補貼。
做好補貼結算
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依托“民政通”系統積極實施消費補貼清(結)算,因系統原因無法線上結算的,可開展線下審核、結算與資金撥付,并做好服務合同、發票和記錄等佐證資料線下存檔,以備審計核驗。養老機構可采取先繳后補等方式,按合同約定收取養老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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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培訓組織
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加大消費補貼工作人員、參與消費補貼服務機構(企業)服務人員、老年人能力評估人員培訓。
嚴格監督管理
各地要圍繞評估、服務、資金等三個方面,開展消費補貼實施質量核查核驗,采取質量抽檢、電話訪談等方式,重點檢查監管制度合不合理、監管機制落不落實、服務質量過不過關、資金給付及不及時等。
各縣(市、區)按要求對轄區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按不低于1%的比例進行實地核查,對“民政通”系統預警的服務要及時核驗。各地可統籌資金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核驗等,促進服務機構(企業)自主管理。
強化承諾扣分
各地民政部門應組織參與服務機構(企業)簽署誠信承諾書,發現未向老年人全額退還“先繳后補”補貼資金、虛假服務等套取補貼的,應及時追回資金,并在“浙里康養”數字化應用上扣減服務機構(企業)及其服務人員的承諾積分,依照協議約定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健全工作調度
各地應按要求建立養老服務消費補貼專項工作隊伍,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困難問題,確保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消費補貼愿享盡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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