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韓飏)一款主打兒童啟蒙的App,開屏竟是低俗廣告,關閉按鈕還暗藏“陷阱”。近期,寶寶巴士(福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其面向兒童的數字產品中發布低俗廣告,被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0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涉案廣告成分)3.68元,此事登上熱搜。
孩子指尖滑過的啟蒙App,竟成不良信息的“隱形通道”,這一發現引發諸多家長擔憂。
2025年10月,多位家長反映“寶寶巴士兒歌”App頻繁彈出內容露骨的“成人廣告”,且關閉按鈕隱蔽,兒童極易誤觸,點擊后還可能自動下載不明軟件或跳轉擦邊視頻頁面。一款本應陪伴孩子健康成長的啟蒙應用,卻成為不良信息的傳播載體,相關行為已觸碰多條法律紅線。
“低俗不是‘流量密碼’,廣告內容必須符合公序良俗。”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張倩指出,涉案廣告低俗、色情,已觸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紅線,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含有淫穢色情內容的廣告,一律不得發布。特別是App主要用戶是低齡兒童時,這條紅線只會更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禁止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絡信息。
在張倩看來,涉案App用戶主要是低齡兒童,他們正處于認知發展的關鍵階段,面向這一群體,平臺經營者應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推送低俗廣告嚴重違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構成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侵害。
面對質疑,寶寶巴士相關負責人曾出面回應,稱廣告由第三方平臺接入,內部監管存在遺漏。對此,張倩表示,平臺作為廣告發布者,是廣告內容流向用戶的“總閘門”,對平臺內廣告承擔相應的審核責任。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所謂廣告‘來自合作方’的說法,并非免除責任的借口,反而暴露出平臺審核機制的失守。”張倩指出,值得警惕的是,那些“藏起來”的關閉按鈕和誘導性跳轉,表面看是設計細節,本質上是對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同時,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張倩分析說,App廣告中難以識別的跳轉選項,實際上是一種隱瞞和誤導,兒童因認知能力有限,極易被誘導操作,進而接觸不良信息或下載不明軟件,合法權益在不知不覺中受到侵害。
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平臺悄悄收集孩子的個人信息,那將觸碰另一條紅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將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列為敏感個人信息,處理前必須取得監護人同意,并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這意味著平臺在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時負有更嚴格的法律義務。
張倩強調,任何面向兒童的互聯網產品,都不能利用孩子的“看不懂”和“點得中”,成為商業變現的捷徑。3.68元的違法所得微乎其微,但30萬元的重罰卻擲地有聲:低俗內容不是流量密碼,合作方不是免責金牌,誘導設計不是產品思維,而孩子的個人信息更不是可以隨意開采的商業資源。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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