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法律的近代轉型的確令無數女性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廣泛權利,但也讓她們的生活徹底傾覆。《紙上的權利:近代女性家庭訴訟困境》(上海三聯書店·后浪,2026年2月版)以民國時期的榮縣檔案為基礎,梳理出五位生活在西南縣城的普通女性的真實人生——繼承、重婚、離婚、家暴、誘拐、墮胎——個體命運裹挾在法律近代化轉型的歷史大背景下,大大突破讀者對民國女性的認知。
澎湃新聞·私家歷史對本書作者、四川大學近代法文化研究所研究員、《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副編審劉楷悅進行了專訪,談及民國時期的司法狀況、女性狀況等,以下為訪談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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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楷悅
澎湃新聞:請介紹一下榮縣檔案的基本情況。
劉楷悅:榮縣隸屬四川省自貢市,它不為人知的身份是辛亥首義縣,孫中山贊其“首義實先天下”。2008年,我的導師里贊和羅志田老師在赴川南調研時途經榮縣,無意中得知榮縣檔案館居然藏有一批保存完整、體量龐大、內容豐富、種類齊全的檔案。這批檔案上起清末,時段覆蓋整個民國時期,共計21個全宗,32858卷,包含政府及學校、商會、銀行等非政府組織的各類紙質資料,內容既有普通行政日常,又涉及諸多重大歷史事件,其中司法檔案占比最多,總數近兩萬卷,隨即于2014年初開始這批檔案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我也正是在那時開始接觸和點校這批檔案的(感謝所有為榮縣檔案付出努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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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縣司法處民事判決
澎湃新聞:本書中提到五位女性打官司的經歷,哪一位的故事令您印象最深刻?
劉楷悅:書的第四章“羅網密布”寫了不堪忍受家暴的少女私逃事件,這是全書中最令我動容的故事。16歲的周玉林和原本有親誼的王子淵結婚,但因夫家行商暴富而娘家貧困漸受苛責,以至于頻繁遭到甲鄰皆曉的家庭暴力。在她生活無望時,余海元和妻子余黃氏作為佃戶住進了王家的院子,兩個年齡相仿的小姑娘逐漸成為密友,余黃氏鼓勵周玉林與他們夫婦二人一起去嘉定,但相約出逃那天,余黃氏失約,余海元與周玉林被抓,王子淵以二人通奸為由迅速提出離婚,審訊時周玉林才得知,余黃氏夫婦可能是要拐賣她,并且此時她已經懷孕了。因為沒有生存能力,她乞求夫家給她住所,自此任由王子淵自行婚配,王子淵威逼利誘令周玉林的父親代她簽署離婚協議,在發現被所有人背叛后,周玉林轉而揭發私逃事件是王子淵為拋棄她想出的毒計,更不幸的是,她千辛萬苦生下的孩子沒幾個小時便夭折了。
這個案件是整本書最后寫完的,最早看檔案時我就淚眼朦朧,周玉林孩子泡在福爾馬林里的照片實在令人心碎,無法不共情。在審訊時周玉林被問到為什么要私逃,在這樣的家庭里忍受日復一日的磋磨和虐待,甚至開庭時王子淵當眾對周玉林大打出手,怎么能不逃呢?但她身邊居然沒有任何一個人、任何一種情感值得信賴,這當然不能簡單歸結為她遇人不淑,在凌遲她的過程中,制度與文化也是同謀,所以我才寫她從未逃出過這個由父權布置、由法律加固最后由她本該托付一生丈夫完成致命偽裝的陷阱。我很喜歡的樂隊“七八點”有一首歌《兔子跑吧》(也是一本小說名),其中一句歌詞“獵人虔誠地坐在每棵樹下,那我往哪兒跑呢”?用來形容周玉林的命運再合適不過,她天真、蒙昧、無知、輕信,人生全是錯誤,然而犯錯的并不是她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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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林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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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林孩子照片
澎湃新聞:在民國時期的榮縣,什么階層的人會去打官司?當時的訴訟過程大概是怎樣的?
劉楷悅:什么階層的人都可能打官司。是否訴訟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內因驅動,二是外在條件允許。雖然法律史研究長期爭論中國人究竟是“厭訟”還是“健訟”,但至少在普遍的社會心理中,法律只是解決爭議的兜底手段。一方面,宗族及基層社會組織發揮的司法前置功能消弭了許多糾紛,另一方面,儒家的“無訟”觀念和一個官司纏身的人遭受的負面評價都消解了許多人訴訟的想法,這就決定了我們今天能看到的司法檔案必然無法記載全部爭端。從現有信息來看,參與訴訟的人并不為階層所限,但能否將官司打完是一個問題。民國其實設置了相當完善的法律援助手段,這既包括對沒有文化的人的知識幫助(代寫訴狀),也包括減免訴訟費等經濟扶助,試圖在制度上最大程度減輕當事人的訴訟壓力。問題是,漫長的程序、行政長官的頻繁更替、交通和時間成本等因素都在阻礙這一過程的持續性。近代司法改革最終確立了三審制,基層司法機構經歷了由縣行政長官兼理到設置司法處再到有專門的地方法院的變革,民事、刑事案件也有不同的訴訟程序。以打一場民事官司為例,當事人需要先到基層司法機構提交訴狀,開啟和現代訴訟沒有太大區別的證據調查、庭審等環節。不服判決結果到省一級高等法院上訴,再不服就上訴到最高法院。刑事則區分公訴、自訴案件,可能會有檢察處的介入等。漫長的案件審理過程疊加低下的司法效率使許多當事人無法堅持到流程走完,因此,什么階層的人都可能打官司,但并非所有人都將官司打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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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國楊等人傳票
澎湃新聞:法警詹春和串起了書中的幾個案件,最終還與一個案件的當事人結婚。假設您是詹春和,您會有哪些所見所聞、所思所想?
劉楷悅:詹春和因其職業特殊性所見幾乎都是劍拔弩張的修羅場和人性陰暗面。這是一個需要人情練達和堅強心志的職業,因為它既需要和三教九流打交道,還要時時處理各種突發情況,畢竟執行現場常會發生暴力沖突,正如“新新女性”中展現的雙方斗毆的場景一樣。有時會被欺騙,類似梁學海,答應和“我”一起進城中途逃之夭夭;有時會遭到質疑,忍受“和當事人串通”的謠言縈繞耳邊;更多時候是直面執行現場的雞飛狗跳,看著這些曾經的親友在情誼蕩然無存后展現的冷酷算計:抱著柜子不撒手,坐在地上撒潑打滾,聲嘶力竭地相互咒罵。“我”的日常辛苦、繁復,又很孤獨。一次次往來縣城村鎮,應付令人疲憊的行政事務,案件的當事人可能還是親友,這幾乎是一個人情社會基層“胥吏”必然要面對的情法難題。直至遇到“我”的妻子,并被卷入意想不到的糾紛中。
作為作者,我與詹春和一樣,每天走著相同的路,但即便在千萬次走過的路上,每一天的心境都是不同的,詹春和走在田野上時會想些什么呢?這也是我在寫這本書時經常會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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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春和執行報告
澎湃新聞:在您的研究中,民國時期的性別權力和家庭結構出現了怎樣的變化?新制度、新觀念如何下到基層社會?
劉楷悅:我的個人看法是,雖然權利變革可能使個體生活煥然一新,但社會性別權力結構的根本變化并未發生。近代女性獲得的許多前所未有的權利當然從方方面面改變了她們的生活方式,比如女性有了受教育權,張朱氏可以去上學,見識更廣闊的世界,繼而選擇離婚,她的人生因“新”而“新”。又如有了主動提出離婚的權利后,許多女性(不限于有經濟實力、有文化知識的婦女)因此告別了令她們無法忍受的婚姻,但倘若做群體性考察,會發現兩性權力關系并沒有因新法律、新觀念、新制度產生顛覆。在周玉林的案件中,裁判官頻繁提出由她的丈夫或者父親將她領回,只是從屬權發生了轉移而已。經濟依附意味著權利受限,在大規模女性職業群體未形成前,女性脫離家庭后的生計問題不是僅靠法律規定的贍養、扶養費就能解決的,因而根本性的性別權力和家庭結構變化并未發生,不過,基石被撬動了。
觀念的松動當然也在潛移默化地發生,信使便是書中谷醒華這樣的人。他是榮縣最早開眼看世界的代表之一,很早就去日本、上海等地參觀學習過,回到榮縣后他成為中學校長,不斷向學生傳達見聞。他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新的制度觀念“下基層”的一種典型方式,許多消息正是通過這樣口耳相傳的方式為人所知。王笛老師筆下的茶館就是重要的信息交換場所,除了媒體發揮的作用,蛛網般綿密的關系網絡讓新的觀念像水波紋一樣擴散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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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朱氏藥方
澎湃新聞:您在故事之外一直穿插歷史背景的描繪,法律的不斷更新讓普通人尤其是女性有了“紙上的權利”,但是這些權利變成切實利益還有一個拉扯的過程,這里面主政者的因素有多少?社會層面的因素又有多少?您如何看待民國時期的法制進程?
劉楷悅:我們之所以鋪陳案件之外的歷史背景既是為了展現法律改革的復雜——立法與司法本就是不同環節,也想將個人命運置于更宏闊的動蕩時代下,使讀者對不可知因素引起的蝴蝶效應,甚至對小人物人生走向的改變產生直觀認識。如果沒有法律近代化的開啟,沒有這些權力掌握者主動或被動地以權利法替代傳統以身份為核心的法律,中國女性連許多紙面上的權利都無法獲得。然而即便立法者已意識到男女平等的時代潮流,司法者是否能助進這種先進觀念指導下制定的超前法律落實呢?至少書中幾個案子都說明了,基層司法者如何理解“權利”是她們能否獲得利益的至為關鍵的一環。我所看到的絕大多數基層的司法者,特別是在民國初期行政長官兼理司法的制度框架和傳統司法方法連續性影響下的裁判者,更多的是將法律視為社會治理的手段。換而言之,法律不是孤立的、獨立于社會運行邏輯之外的工具,立法設置了標準線,他們也有自由裁量權,因而當他們看待這些女性個體生命中非常重要的婚姻、財產等糾紛時,即便有同情、理解,主要的考慮也是如何維護社會結構的穩定。在百姓眼中,他們是“青天大老爺”,直接決定著自己的訴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而從裁判者角度,他要考慮的問題則是如何平衡雙方利益盡快結案完成一項工作。許多時候都因為這樣的思路而沒有令他們完全支持女性當事人的訴求,可以說,執政者既是推動力,也是阻力。這本身就是權力游戲的聲威。
至于社會層面的阻力,書中提供了最直接的例證,比如女性雖然有繼承權,但是在慣習影響下,農村已經出嫁的女性可能并不會被考慮;周玉林的父親曾因為女兒私逃連累他另一個女兒的婚配而委曲求全最終讓周玉林在官司中陷入被動;又如民國的法律雖然引入了先進的夫妻財產制度但罕有女性在離婚時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何況個人財產制和同居共財的社會現實也不兼容),大家都僅依照傳統要求返還妝奩。近代法律史研究的一個主題就是討論我們在移植和繼承西法時如何與中國社會對接,這是不同文化傳統、觀念制度碰撞時必然面對的難題,法律只是文明沖突的表征,這其中一定有妥協、改造與適應,但總體上是向更現代化的方向邁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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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上的權利:近代女性家庭訴訟困境》書封
澎湃新聞:您作為學報編輯,日常工作是與學術論文打交道,為什么會寫這樣一本面向大眾的普及讀物?對于歷史寫作,您有哪些體會與心得?
劉楷悅:這本書的誕生和發現詹春和同最后一章的女主人公張朱氏結婚一樣充斥機緣巧合。因為我并不喜歡單一的學術評價機制,所以總想做跳脫評價體系的事,回想起檔案中那些曲折離奇的案件只能在學術論文中被呈現為一兩句話,感覺很可惜,于是受到一種奇怪的責任與使命感支配,試圖寫一本書記錄她們的人生。在我和家人說完這件事的兩天后,失聯數年、本科時的朋友張博煒突然聯系我,說他想在后浪開一條非虛構產品線,對我的博士論文很感興趣,于是我們一拍即合。我在后記中寫,這件事的巧合程度,除了神跡,實在找不出其他任何形容。
但是一開始這本書的寫作風格并不是這樣的,我當時深受一般意義上的學術寫作方式框束,雖然看過很多歷史非虛構作品,但并不知道整體方向應該更偏向歷史還是文學,因此無比痛苦。后來張博煒告訴我,沒有任何人會質疑小說或者詩歌的語言風格問題,非虛構只是載體,是形式,于是我確立了一個原則,即有一分材料說一分話,寫出來的內容都要有材料依托,即便是當事人的心理、情感,也都在她們的訴狀、庭審記錄甚至提交的自白中有所體現,除此以外,一切都是自由的。因為我本身就是文學和電影愛好者,敘事時很自然地使用了設置懸念等技巧,沒有刻意為之,就是一種流淌的直覺。張博煒在這本書的結構安排方面給了我相當大的啟發,他最看重的就是書的邏輯,在此之前,我完全沒有意識到結構的重要性。最終我們討論決定了書的框架以緩慢進行知識鋪墊和情緒遞進。書的三、四章其實是最富有戲劇張力的,我一度考慮要不要提到前面先吸引讀者,是他勸我維持現有結構以保持作品的有機感。無論怎樣的語言表達、敘述方式,只要不掩蓋文字的美感和歷史的光華,就是有魅力的寫作,這是我逐漸體悟到的。略薩說如果他的作品被焚毀只能搶救一本他會選《酒吧長談》,我的選擇可能就是這本,因為珍貴的本質在于不可復現,我清楚自己再也不會像這樣投入全部感情去寫一本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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