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虎訊 4月8日消息,近日,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方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6]61號)。
根據公告內容,2026年1月7日,千方科技持有杭州鴻泉物聯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0.39%減少至9.99%,這一變動觸及了5%整數倍的關鍵節點。然而,千方科技未在規定時間內停止交易,也未及時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直到2026年3月11日才進行披露。
![]()
上述行為明顯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十三條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基于此,浙江證監局依據相關法規,決定對千方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將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要求千方科技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范交易行為,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該局提交書面報告。
千方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指出的相關問題,已深刻認識到錯誤。公司及相關人員將全面學習減持相關規則,建立更嚴格的減持監控機制,以確保不再發生類似行為。同時,公司承諾將嚴格按照浙江證監局的要求,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規范交易行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書面報告。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