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未成年人騎行電動車、摩托車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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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長們:
您好!
電動車、摩托車給大家帶來了方便與快捷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隱患和危險。因未成年學生騎行電動車、摩托車是違法行為,且涉及學生騎行電動車、摩托車的道路交通事故屢見不鮮,為切實保護交通安全,還請家長共同來維護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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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認識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未滿12周歲不得騎行自行車;未滿16周歲不得騎行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動車);未滿18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和普通摩托車等交通工具;年滿16周歲的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必須懸掛號牌、佩戴安全頭盔;不得加裝遮陽傘、不闖紅燈,后座不得載人,安全文明駕駛。
年滿18周歲以上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和普通摩托車,必須持有相應的駕駛證及行駛證,并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電動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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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違法也要接受相應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無證駕駛機動車(含電動摩托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罰款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違法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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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請做好監護
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希望您切實履行責任,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禁止違規騎行
「安全第一」
堅決不給孩子提供電動車、摩托車,不默許、不縱容未滿 16 周歲孩子騎行上路,從源頭消除風險。
2.加強日常安全教育
「安全第一」
經常和孩子一起學習交通法規,用真實案例警醒孩子,讓 “安全第一、遵守規則” 入腦入心。
3.做好榜樣示范作用
「安全第一」
家長自身騎行電動車時,自覺佩戴頭盔、不逆行、不闖紅燈、不違規載人,為孩子樹立文明榜樣。
4.積極配合學校管理
「安全第一」
主動配合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發現孩子有違規騎行苗頭及時制止,不包庇、不推諉。
5.掌握事故應急處理
「安全第一」
如遇交通事故,第一時間保護現場、撥打 122 報警、及時送醫救治,并聯系學校依法妥善處理。
孩子平安,是家庭最大的財富;嚴格守護,是父母最好的關愛。讓我們攜手,從拒絕違規騎行做起,從嚴管日常出行做起,共同為孩子撐起一片安全的天空,守護每一位學生平安健康成長!
額爾古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6年 4月 8日
來源:平安額爾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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