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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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報》記者從業內獲悉,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向各人身險公司下發《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2026版)》(下稱“負面清單”)。
2026版“負面清單”共包含105條禁止性條款,與2025版相比新增2條涉及醫療險、分紅險的監管紅線,同時對啟用新生命表、強化“報行合一”等內容作出細化修訂。
自2018年首次發布以來,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已連續多年迭代更新,為行業樹立了清晰統一的標準。受訪專家指出,對消費者而言,它如同一份“避坑指南”,能有效減少晦澀難懂的條款和銷售誤導;對保險公司而言,它是一份明確的“合規手冊”,能降低產品開發的試錯成本,引導企業回歸保障本質,開展真正意義上的產品創新。
新增2條監管紅線
2025年,我國保險業原保險保費收入首次突破6萬億元大關,達到6.12萬億元,同比增長7.4%。其中,人身險業務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4.65萬億元,同比增長9.1%,成為拉動行業全年保費增長的核心動力。
市場規模持續擴容的同時,人身險產品的合規監管也需同步跟進。2026版“負面清單”整體沿用了以往的框架結構,依舊圍繞產品條款表述、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產品報送管理四大維度展開,并對多項規定進行針對性的調整與細化,最終形成105條禁止性條款。
具體來看新增的2條內容:一是在產品條款表述部分,新增第27條紅線:“醫療保險產品條款處方審核約定不合理,約定處方審核主體為第三方服務商,而非保險機構,未明確列明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審核責任。”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新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龍格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此舉旨在壓實保險公司的主體責任,防止在理賠環節出現“甩鍋”現象。“若僅約定審核主體是第三方,卻未明確保險公司要負最終責任,出現理賠糾紛時容易導致兩邊互相推諉,增加消費者的維權難度。”
二是在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部分,新增第86條紅線:“分紅型保險的產品說明書中紅利分配政策承諾的紅利分配比例,超過利益演示的分配比例水平。”
在當前低利率的市場環境下,分紅險憑借“保證收益+浮動分紅”的設計重回行業主流,業務占比顯著提升,但隨之而來的銷售誤導問題也再次抬頭。龍格指出,這一條新增內容主要是為了打擊銷售誤導。如果產品說明書中承諾的分紅比例,高于向消費者展示的利益演示表,屬于用“隱藏承諾”抬高消費者預期,容易引發后續糾紛。
匹配第四套生命表
除了上述兩條新增內容,2026版“負面清單”還結合行業發展新形勢,在2025版基礎上對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例如,第33條在2025版“保險產品保障功能弱化,護理保險產品僅包含因意外導致的護理責任;年金保險產品既無保障功能也無儲蓄功能”基礎上,新增“醫療保險設置過高的免賠額或過低的賠付比例;定額給付型醫療津貼產品保險金額過低”,進一步壓縮醫療險“低保障高費用”的異化空間。
第49條為“年金保險、兩全保險、保險期間非終身的護理保險比照增額終身壽險的增額形式設計”。相較2025版,進一步將“保險期間非終身的護理保險比照增額終身壽險的增額形式設計”納入禁止范圍,徹底堵住“增額終身壽化”的產品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在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部分,“負面清單”對生命表的參考發生調整。2026版調整為:“對生命表的使用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做好<中國人身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25)>發布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要求不一致。”
同時進一步明確:“未按要求審慎判斷產品主要責任并選擇適用的發生率表類別。對健康保險中包含的費用補償醫療責任,與醫療費用相關的評估假設未按要求考慮醫療費用通脹因素。”
記者了解到,《中國人身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25)》是中國人身保險業的第四套經驗生命表,能夠客觀科學地反映行業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保險人群的生存和死亡概率,數據成熟可靠,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報行合一”相關要求中,2025版“負面清單”禁止“銷售渠道同時報送‘個人代理、互聯網代理、銀郵代理、經紀代理’中的多個,不符合‘報行合一’相關要求”。2026版則在此基礎上,將適用主體更加精準地聚焦,修改為“長期險銷售渠道同時報送‘個人代理、互聯網代理、銀郵代理、經紀代理’中的多個,不符合‘報行合一’相關要求”。
北京大學應用經濟學博士后、教授朱俊生分析稱,監管特意強調長期險,主要緣于長期險保費規模大、保障期限長,保險公司需對保單執行情況進行長期管理,且產品多具備復合功能與長期回報屬性,故而監管對于長期險產品的監管更為嚴格,旨在從源頭防范銷售亂象與經營風險。
持續完善監管框架
事實上,這已經是監管部門連續第六年印發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
早在2018年5月,原銀保監會就曾對人身險產品開展專項核查清理工作,對違規開發產品、產品設計異化、損害消費者利益、開發“奇葩”產品等4種行為進行嚴查。同時,首次發布人身險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列明52條禁令,涉及產品條款設計、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厘定、產品精算假設、產品申報使用管理五個維度,要求保險公司對照進行自查整改。
2019年初,原銀保監會建立人身保險產品通報制度。此后,銀保監會先后多次通報人身險產品問題。
2021年1月,原銀保監會下發2021版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覆蓋產品條款、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產品報送管理四項內容共73條。
此后至今,監管部門每年都會結合監管實踐和通報的典型問題,對“負面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其中,2022年版“負面清單”為82條,2023年版增至90條,2024年版進一步增至94條,2025年版擴容至103條,2026年版則達到105條,監管條款不斷細化、覆蓋范圍持續擴大。
如今,年度更新的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已經成為險企精算、產品和渠道等部門開發產品的重要衡量尺度,在產品設計、條款撰寫、產品報送和實際宣傳銷售等業務層面均有重要影響。
有券商分析師向記者指出,“負面清單”對存量產品進行規范整改,不斷減少產品潛在風險并打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從而盡可能從源頭上消除潛在保單糾紛,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此外,“負面清單”在延續監管持續性和一致性的同時,不斷為行業和險企在未來產品開發方面提供思路和啟發,也成為監管部門進行產品報備管理的重要抓手。
“從長期來看,‘負面清單’有望不斷提高人身險行業的產品供給質量,優化人身險負債結構,促進人身險行業長期穩定健康發展。”上述分析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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