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計價秤新規的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電子計價秤經營主體,廣大消費者:
為深入推進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加強電子計價秤計量監管,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國家計量技術規范《電子計價秤型式評價大綱(試行)》(JJF 2184—2025,以下簡稱《型評大綱》)及《電子計價秤檢定規程(試行)》(JJG1204-2025,以下簡稱《檢定規程》),分別于2026年1月8日、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實施。這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民生計量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旨在解決市場上“缺斤短兩”“鬼秤作弊”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新的技術規范立足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針對電子計價秤生產、維修、檢定、使用等各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完善電子計價秤防作弊技術要求,著重增強其防作弊和產品信息可追溯相關的技術要求、核查措施、測試方法、判定準則等內容。為確保新技術規范的貫徹落實,進一步規范市場計量秩序,根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各經營主體及廣大消費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型評大綱》和《檢定規程》的適用范圍及核心變化
(一)適用范圍新規適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準確度級和普通準確度級的電子計價秤的型式評價和檢定,涵蓋了集貿市場、商場超市、流動商販等交易場所零售用電子計價秤產品。
(二)核心變化
1.開殼鎖機,授權解鎖。電子計價秤外殼一旦被打開,將自動鎖機,只有被授權人員可通過高保密性動態密碼解鎖,從源頭杜絕拆機改裝。
2.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臺電子計價秤出廠須具備唯一性身份信息(生產碼、維修碼等),進行強制檢 定和日常監管時,執法人員通過制造商提供的查驗平臺實現出廠唯一性信息與現場產品信息的一致性核查,核查不符時,則可認定為假冒或無證產品,不得進入市場。
3.統一“三碼一封”。進行檢定前,生產碼、維修碼、檢定碼及鉛封必須完整有效,從而實現生產、銷售、維修、使用、檢定關鍵環節的信息規范和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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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各類電子計價秤經營主體的要求
(一)銷售企業不得購進和銷售2026年1月8日以后按照JJF1834-2020《非自動衡器通用技術要求》生產的舊型號電子計價秤,逐步消化庫存產品。自2027年1月8日起,不得再銷售未取得型式批準證書、不符合《型評大綱》技術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無效、“三碼一封”不完整及鉛封破損的電子計價秤。要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進貨查驗,建立并執行產品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進貨查驗情況。
(二) 使用電子計價秤進行貿易結算的各類經營主體(包括集貿市場、商場超市、餐飲企業及零售商戶等),應對在用電子計價秤開展全面自查。需采購更換2026年1月8日以后生產的電子計價秤的,必須選用符合新頒布的技術規范要求的電子計價秤產品。
三、電子計價秤的采購及驗收要點
一看標識?:檢查秤體是否有清晰的“CPA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標志和編號”和“本秤不具備欺騙性使用的特征”字樣,是否標注制造商名稱、規格、出廠編號、準確度等級、最大秤量、最小秤量、軟件標識、檢定分度值、制造日期、產品執行標準等信息。
二查鉛封?:重點查看秤體側面螺絲孔、量程調整裝置等關鍵部位,鉛封應完好無損、未被破壞。
三驗身份?:通過官方渠道或掃描秤體二維碼,輸入代碼核驗唯一身份信息如生產碼等,檢查是否與CPA證書一致。
四報檢定:通過“中國電子質量監督網e-CQS平臺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業務管理系統”主動向市、縣兩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預約申請強制檢定,確保所用電子計價秤量值準確、合規使用。
原型號電子計價秤經強制檢定合格的,可以使用至2027年1月7日。2027年1月8日起必須更換并使用符合《型評大綱》的電子計價秤,在用網聯電子計價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全市各經營主體應立即開展自查,按規定及時更換在用電子計價秤,進一步規范計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也將持續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符合《型評大綱》電子計價秤、使用未經檢定或經檢定不合格電子計價秤、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共同開展監督,若發現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根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來源:根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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