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女子跟前夫一起帶著孩子出去玩,兩人預定了一家酒店,并在當晚發生了關系,可后面兩人起了爭執,女子告前夫強迫自己,結果兒子的證言卻讓事情發生了反轉,孩子:當晚沒有聽到有呼喊、反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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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今年38歲,和前夫曾某離婚后,兩人并沒有徹底翻臉。為了共同撫養兒子,他們時不時還會見面,甚至偶爾一起帶孩子出去玩
事發那天,曾某剛好從外地回來,楊女士提議帶孩子去外市玩一天。一家三口就這樣出發了,玩到晚上,三個人開了一間房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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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兩人發生了關系
可事后沒多久,兩人因為一些瑣事吵了起來。越吵越兇,楊女士直接報了警,說前夫強迫了自己。辦案人員到場后,把曾某帶走調查
事情到這本來已經很棘手了。但真正讓案情出現轉折的,是他們兒子的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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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說,當天晚上自己和爸媽住同一個房間,沒有聽到媽媽喊叫、呼救,也沒有聽到有反抗的聲音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發生了強迫行為,一個清醒的孩子在同一個房間里,不太可能毫無察覺
楊女士事后也做了身體檢查,沒有發現任何損傷,但確實檢測到了前夫的生物成分——這個只能說明發生了關系,不能直接證明是強迫
最后,曾某被行政拘留了14天。出來后,他直接出了國,至今沒回來
楊女士對處理結果很不接受。她說自己因此抑郁、懊惱,甚至寫過遺書
辦案人員的意思是,目前案件已經查完,如果以后有新的證據能證明曾某確實犯罪,還會繼續追責
說實話,這個案子最大的爭議點不在身體證據上,而在兩個字,自愿
法律上認定強迫,關鍵看是否違背女方意愿。但現實中,意愿這個東西太難證明了。沒有監控、沒有證人、沒有傷痕,幾乎就靠雙方各說各話
而這里偏偏有一個同屋的孩子,給出了一個對楊女士不利的證言
有人可能會說,孩子不一定說實話,或者孩子當時睡著了。這些都有可能。但問題是,楊女士自己報警的時機也很微妙——不是在發生關系的第一時間,而是在兩人吵架之后
這不是說她在誣告,而是說,在離婚后的復雜關系里,兩個人之間的親密行為,往往夾雜著太多說不清的東西。有舊情、有怨氣、有孩子,甚至有報復心理
一段已經結束的婚姻,最怕的就是邊界不清。離婚后還一起帶孩子出去玩、住同一個房間,這種事本身就讓關系變得模糊。一旦出了事,誰也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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