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費者通過社交平臺發帖稱,他在網購平臺選購充電寶時,看到一款小米充電寶的商品名為“小米充電寶 自帶線 快充版 20000 33W”,但在宣傳頁下方小字部分卻寫著“額定容量為12000mAh(5V/3A)”,認為是在玩“文字游戲”,也引起了網友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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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通過網購平臺搜索該款小米充電寶,相關宣傳海報在顯眼處標注20000字樣,售價129元。記者注意到,該商品詳情頁最下方的基本參數中介紹,其產品型號為PB2033,電池額定能量為74Wh(7.4V 10000mAh),電池電芯能量75.48Wh(7.4V 10200mAh),額定容量12000mAh(5V/3A),頁面角落又對額定容量使用小字進行了注釋:“額定容量:該充電寶在5V/3A放電環境下,可釋放的最小電量為12000mAh。”該頁的另一份規格參數表格中寫到:“電池容量 20000mAh”。
對于充電寶的容量問題,4月1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通過網購平臺小米旗艦店官方客服進行咨詢,咨詢界面自動彈出的介紹中稱,該款充電寶等效20000mAh,記者詢問人工客服充電寶的容量時,對方回復稱額定容量是12000mAh。
對于電池容量以及額定容量的區別,客服表示,額定容量與電池能量意義不同,額定容量是指移動電源有效放電容量,電池能量指的是電池本身自帶能量的多少,電池的能量經過升壓電路后,因轉化效率問題,實際輸出的額定容量會小于電池本身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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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一說法,記者查詢不同品牌標稱20000毫安時(mAh)的充電寶后發現,各款充電寶額定容量從10560mAh到13000mAh不等,但在銷售頁面主圖和標題均突出顯示20000mAh、大容量等宣傳語。
對于此事,有律師指出,商家在廣告中僅突出展示數值更大的“電芯容量”,而未以同等顯著的方式標明消費者實際可使用的“額定容量”,容易使消費者對產品性能產生誤解,涉嫌構成虛假宣傳。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玩“標簽文字游戲”,在宣傳中刻意突出電芯容量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真實、全面、不引人誤解”的基本要求。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白仲夏 編輯 李婧
《華商報大風新聞》原文鏈接:
https://news.qq.com/rain/a/20260418A04T2G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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