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理工學院多名青年教師向媒體反映稱,他們作為人才引進后,安家費的發放與合同承諾的不同,集中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人才引進合同顯示:“給予一次性特殊支持經費,即安家費XX萬元”。具體金額為領軍人才100-130萬元,拔尖人才50-80萬元。但入職后,幾位爆料的青椒告知記者,自己只收到了40%的安家費。
2、幾位青椒表示,收到的40%的安家費還有扣稅,而自己的合同中并未注明安家費要扣稅,他們認為不應該由自己承擔稅費。為此,爆料者還提供了2020年印發的《青海省關于優化科技創新體系提升科技創新供給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有提及對相關人才稅后支付安家費。
對此,青海理工學院人事處回應稱,安家費的發放是按照青海省引進人才政策執行的,政策就是安家費分三期發放,具體為40%、30%、30%,首次發放40%,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發放30%,期滿考核合格發放30%。
至于合同上的“一次性發放”字樣,工作人員表示,合同是學校之前孵化時,參與重建的三所高校青海大學、青海民大和青海師大和引進老師簽訂的,合同是制式模版,不是學校自己的模版,可能是套用了之前的合同模版,“審核的時候沒有注意”,屬于確有瑕疵,與省上相關政策存在表述差異。
學校人事處負責人解釋稱,老師們提出的“一次性發放安家費”和“不扣稅”訴求,他多次參與溝通解釋,也和上級匯報過,但涉及部門過多,解決難度極大。學校一直在想辦法解決,期望能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條件下,確保老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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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兩個問題,紅星新聞記者咨詢了相關律師。
關于安家費的發放邏輯,究竟是按合同約定一次性發放還是按政策分批次發放,律師表示,雖然有政策規定分批次發放,但老師在簽訂合同時可視為不知情,因此合同雙方產生分歧,解釋應有利于非格式條款提出方,老師有權提出相應訴求。
但稅費問題,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金額為稅后,原則上教師應依法納稅,這一點學校并無過錯。
(來源:紅星新聞版權屬原作者 謹致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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