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梅州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全市系統開展治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守護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梅州市某餐飲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4月2日,梅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網絡餐飲單位梅州市某餐飲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食品場所存在“三防”設施落實不到位,部分食品原料儲存不符合要求,現場操作環境衛生較差的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規定。2026年4月2日,梅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豐順縣某麻辣燙店未在網絡訂餐平臺真實公示食品原料案
2026年3月11日,根據投訴舉報線索,豐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網絡餐飲單位豐順縣某麻辣燙店進行現場核查。經查,當事人在外賣平臺店鋪銷售的食品“蟹肉棒”,與食品實際名稱“人造蟹柳”(配料表成分為“魚糜,雞肉等”)不相符。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的規定。2026年4月1日,豐順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大埔縣某小食店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案
2026年4月9日,大埔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網絡餐飲單位大埔縣某小食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店經營者何某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但其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已過期,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6年4月9日,大埔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來源: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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