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貴州天健鑫黔煤業有限公司違法事實:
1.違反煤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規程,違章作業。(1)《21208切眼切頂卸壓沿空留巷設計方案》規定21208切眼留巷,架后臨時支護采用單體液壓支柱+鉸接頂梁+U型鋼+木垛的聯合支護形式,現場檢查時,切縫側未采用木垛進行加固;方案設計采用4列單體進行支護,實際采用3列單體進行支護;方案設計采用U型鋼進行擋矸,實際未采用。(2)21208切眼留巷段部分單體液壓支護三用閥未平行于巷道中線,大量單體支柱鉆底,且部分單體支柱未按安全技術措施迎山支護。(3)《21208綜采工作面回風巷、切眼爆破預裂切頂留巷安全技術措施》中要求施工的錨索外露長度為150-300mm,現場檢查時21208回風巷里程170m處有2根錨索外露約500mm;
2.21208綜采工作面采用垮落法管理頂板,運輸巷尾巷未按《21208綜采工作面作業規程》進行退錨,導致運輸巷尾巷頂板超過20m以上頂板未垮落,未采取人工強制放頂或者其他措施進行處理;
3.21208綜采工作面切眼沿空留巷(沿空留巷段長度178m),未制定和采取防止從巷道幫部和頂部向采空區漏風的措施;
4.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等設施不可靠。現場檢查時,礦井回風井口的防爆門、21208采面乳化液泵站聯絡巷回風風橋存在漏風;
5.隔爆水棚采用集中式布置,副斜井里程K0+350m主要隔爆棚的水量少于400L/平方米;
6.二采區水泵房通往井底車場的出口設置的防火密閉門未按規定每季度進行1次檢查;
7.《21208綜采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評價報告和水害隱患治理情況分析報告》未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檢、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批;
8.位于副斜井的架空乘人裝置拉線急停保護未覆蓋全程且在下部乘車點處出現掉繩未及時處理,現場試驗拉線急停保護失效。
以上隱患,分別依據:
1.《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
7.《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8.《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
決定合并對煤礦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20,000.00).
貴州天健鑫黔煤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9月11日,注冊地位于貴州省畢節市黔西縣鄉,法定代表人為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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