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鏡湖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演藝經紀合同糾紛案件,一邊是企業合約權益,一邊是民眾突發家庭變故,這場糾紛最終以調解方式妥善辦結。
2025 年 12 月,主播陳某與蕪湖當地一家傳媒公司,簽訂獨家演藝經紀合同。按照約定,傳媒公司負責主播直播業務的包裝與推廣工作,陳某需在指定平臺依規開展直播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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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常履行期間,陳某突然斷聯停播,直接影響傳媒公司日常運營秩序。企業多次嘗試聯系溝通,均未得到回應。隨后,該傳媒公司以單方違約為由提起訴訟,依照合同約定,向陳某主張高額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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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階段,承辦法官查清事件背后緣由。陳某停播并非無故違約,其父親病情突發惡化,她全程貼身照料家人,直至父親因病離世。遭遇重大家庭變故期間,陳某身心受限,無法正常完成直播工作。
庭審過程中,陳某提交完整醫療記錄、死亡證明等佐證材料,經法院逐一核查,相關情況全部屬實。
雙方當事人訴求分歧明顯。陳某表示,自身停播存在客觀特殊原因,不存在主觀違約意愿,不應承擔違約金賠償。涉事傳媒公司則提出,親人離世值得理解,但違約事實客觀存在,應當按照合約規定承擔相應后果。
考慮案件實際情況,法院未采取簡單判決方式處理。一刀切裁判易加重當事人經濟負擔與心理壓力,難以實現案結事了,因此法官將調解作為首要處理方式。
調解環節中,法官開展雙向釋法說理。向陳某明確,合約具備法律效力,即便遭遇特殊困境,也應及時與企業溝通報備,長期失聯、擅自停播,已構成履約違約,需要承擔對應責任。
同時,法官多次對接傳媒公司,如實告知陳某家庭重大變故的實際情況,引導企業結合客觀現實,理性看待本次糾紛與索賠訴求。
經過多輪協商溝通,傳媒公司結合自身前期運營投入、實際損失以及當事人特殊處境,主動作出讓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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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主持見證下,雙方達成統一調解方案。傳媒公司下調違約金金額,同時延長款項繳納時間;陳某認可自身履約存在瑕疵,感謝企業體諒,承諾按照協商方案分期支付款項。
據承辦法官介紹,近年網絡主播與經紀公司合同糾紛案件數量持續增多。此類糾紛審理過程中,既要堅守契約精神,保障企業合法經營權益,也要結合實際情況,兼顧從業者現實困境。
本次調解在明確違約責任的基礎上,平衡雙方合法利益,既保障企業合理訴求,也兼顧人文關懷,實現糾紛平穩化解。
來源:大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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