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4月27日消息,據媒體報道,近日,最高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露韋美公司針對宇樹公司旗下"A2機器狗"和"Go2機器狗"提起的系列專利侵權訴訟構成惡意訴訟。
法院判決顯示,露韋美需向宇樹公司賠償合理開支8萬元,同時承擔案件受理費用共計3700元。
據悉,2025年7月以來,露韋美公司依據一項名為"一種電子狗"的發明專利,連續起訴宇樹公司旗下多款熱銷的機器狗產品專利侵權
此后,宇樹公司發起反訴,針對的是涉及"Go2機器狗"和"A2機器狗"的兩件專利侵權訴訟。
2026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宇樹科技機器狗案件二審判決書中,對明顯有違誠信訴訟行為進行了嚴肅譴責,引起廣泛關注。
2月,針對露韋美公司起訴宇樹科技專利侵權一案,最高法院不僅駁回了原告的上訴,維持了宇樹科技不構成侵權的判決,更在判決書中直接點名批評原告的行為:"可謂既精心算計、又反復無常"。
此外,今年3月12日,露韋美公司提起訴訟所依據的"一種電子狗"發明專利權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全部無效,原因是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的"創造性"。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顯而易見,相較于露韋美公司惡意訴訟給宇樹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宇樹公司在本案中反訴主張的8萬元賠償數額可謂微乎其微,僅系象征性賠償,且有證據證明,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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