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智能輔助駕駛系統已成為新能源車標配,有人說,喝完酒就交給智駕系統,這樣可以嗎?就在上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已對外明確,駕駛人醉酒后啟用輔助駕駛功能仍應承擔刑事責任。
去年9月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崇韻街上,一輛打著雙閃燈的新能源轎車停在道路中央,阻攔后方車輛通行。過路群眾發現該車主駕駛位空著,僅有副駕駛座上躺著一名男子,隨即報警。現場交警發現該男子王某存在醉酒駕駛行為。最終經抽血檢測,王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14.5毫克。后續調查中,交警確認車輛駕駛人就是坐在副駕駛座上的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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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臨平區分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副中隊長 傅淵:1點17分至18分,車輛行駛過程中,駕駛員從主駕駛挪到副駕駛室;1點28分,駕駛員在副駕駛室酣睡;直到1點38分,車輛才自動停下。主駕駛無人狀態下,車輛足足行駛了20分鐘,還好當時是后半夜,車流量較小,未造成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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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王某駕駛的車輛裝有2級智能輔助系統。按照車輛系統設定,駕駛時一旦雙手脫離方向盤、使用該輔助系統超過2分鐘,系統就會提示駕駛人接管方向盤,否則會主動降速并退出系統,以此保障行車安全。但為了“騙過”方向盤檢測,王某在方向盤上加裝了一種被稱為“智駕神器”的配件,讓系統誤以為駕駛人雙手未脫離方向盤,使車輛持續保持無人駕駛狀態。隨后,王某被臨平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移交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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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檢察院二級檢察官 金潔蕓:所謂的“智駕神器”,實際上是一些繞開車輛安全檢測的后門作弊工具,本身不合法不合規。
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檢察院對王某依法提起公訴。隨后,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該案,并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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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吳希根:被告人王某飲酒后,自己駕駛及通過汽車駕駛輔助系統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經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4.5毫克/100毫升,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歸案后認罪認罰表現等,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去年5月的一個凌晨,京滬高速高郵段發生一起三車追尾事故。經檢測,肇事車輛駕駛人段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99.3毫克,屬醉酒駕駛。原來,事發前一天中午,段某和朋友聚餐飲用大量酒水,當晚酒勁未過便駕車上高速回老家。駛入高速不久,段某產生困意,便將車輛調至“輔助駕駛模式”,他認為這樣既能休息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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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王守賀:因為車內空調溫度較高,加上剛喝過酒,綜合作用之下犯困,困意來襲后便做出這個決定。段某過分相信智能輔助駕駛,上車后徹底陷入睡覺狀態。
不料,車輛行駛至京滬高速高郵段時,“輔助駕駛功能”檢測到狀態異常并發出提示,熟睡的段某無法接管車輛,輔助駕駛系統便自動將車停在高速公路左側第二車道,導致后方兩輛車追尾,司乘人員均有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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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對段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4000元。此外,段某的違法行為導致相關人員受傷,后續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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