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多年單位卻沒繳社保、工傷后因企業欠保索賠無門……這些勞動者可能面臨的欠保難題,檢察機關如何為勞動者“撐腰”?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是勞動者抵御突發風險、維護基本生存的重要保障,更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底線。然而在現實中,部分企業存在不繳、欠繳社保,甚至以商業保險替代社保等違規行為,需相關部門依法介入整治。
2025年4月起,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社會保障領域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將欠保等問題作為重點,督促有關執法司法機關依法全面履職。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社會保障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件4058件,制發檢察建議3121件,推動解決了一批勞動者的急難愁盼問題。在辦理這些案件的過程中,檢察機關發現,仍存在部分重點行業欠保治理不徹底、個別企業規避社保責任、新就業群體權益保障有短板等問題。
部分工傷風險較高行業存在欠保問題
記者從最高檢獲悉,在檢察機關履職過程中,部分企業尤其是建筑企業和一些用工靈活的中小企業違反社會保險法強制性規定,存在不繳、欠繳社會保險情況,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例如,在某煤礦欠繳社會保險費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中,被執行人某煤礦出現解散事由后,其產能指標轉讓費中2900余萬元未進入該煤礦賬戶,也未用于繳納拖欠的社會保險費,而是被轉到煤礦實際出資人陳某個人賬戶。于是檢察機關依法建議法院追加陳某為被執行人,通過執行補繳了拖欠59人的500余萬元社會保險費。
在浙江省一建設工程中,省內多地檢察機關在行政訴訟監督中也發現了欠保問題。于是檢察機關協同相關行政機關督促24個建設工程項目補繳工傷保險合計76萬余元,超過1200位建筑及水利工程工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個別企業以其他險種代替社會保險規避責任
除了工傷風險較高的行業存在欠保問題,一些用工靈活的中小企業也容易規避應有的責任。檢察機關發現,一些中小企業為降低用工成本,以購買雇主責任險或團體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的方式,替代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特別是工傷保險,使勞動者無法享受法定社會保障待遇,甚至以“空殼公司”為工具,與勞動者形成名義上的勞動關系,規避實際用工主體風險責任。
在一起工傷行政確認生效裁判檢察監督案中,某商貿公司為白某某購買意外傷害險,后人社部門認定白某某系工傷、用人單位為白某某參保時所填的某商貿公司。該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白某某要求該商貿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因無可供執行財產被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申請工傷基金先行支付。
實際上,白某某是某機械公司的職工,該機械公司利用某商貿公司(空殼公司)名義為員工購買意外傷害險,混淆勞動關系,規避實際用工主體責任。最終,檢察機關認為法院判決和工傷認定所確定的用人單位存在錯誤,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促使機械公司支付工傷待遇。
仍需加強新就業群體的權益保障
近年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規模持續擴大,已成為勞動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履職發現,該群體往往存在社保繳納不及時、權益保障不到位等問題。
例如,檢察機關在辦理王某訴某縣工傷保險服務中心不履行職責監督案中發現,部分交通運輸、物流企業逃避參保責任,導致勞動者工傷后陷入“索賠無門、治療無資”的困境。隨后,檢察機關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排查欠保線索,協同相關行政機關督促用人單位繳納保費,2025年該縣工傷保險參保職工增加近6萬人,同比增加18%。
檢察機關在辦理某貿易公司欠繳社會保險費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中,發現部分快遞企業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通過線索摸排、調查核實,依托“府檢聯動”工作機制,與相關行政機關召開座談會,推動有關快遞企業為45名快遞人員補辦工傷保險。
最高檢表示,下一步將聚焦工程建設、制造業、公共服務業等重點領域,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老年人、殘疾人、婦女、農民工等重點人群,強化與人社、工會等的協作機制,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同時,檢察機關提醒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是勞動者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應當嚴格履行。未及時足額繳納的,將面臨法律制裁。
新京報記者 陳璐
編輯 張磊 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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