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汪小飛律師辦理的一起故意毀壞財物罪案件。蔣某某等人因產權及債務糾紛與趙某某等人產生沖突,造成財物毀壞。汪律師為蔣某某辯護,提出其是初犯、坦白且態度良好等意見,最終法院判處蔣某某拘役四個月,適用緩刑五個月,使其免除了牢獄之災。
"汪小飛律師自2012年起正式執業,擁有14年執業經驗,現為江蘇蘇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她曾受聘為南京市電視臺教科頻道特約點評律師,獲得2014年度優秀律師、2018年度十佳女律師等多項榮譽。從業以來,她專注于民商事爭議解決,代理案件逾500件,案件勝訴率及客戶滿意度保持高位。下面為大家介紹她辦理的一起故意毀壞財物罪案件。
產權債務糾紛引發財物毀壞
被告人蔣某某(化名)、張某某(化名)、吳某某(化名)等三人與趙某某等人存在產權及債務糾紛。趙某某等人先將蔣某某經營的棋牌室的鋼化玻璃門砸碎,隨后吳某某糾集多人,為蔣某某、張某某助威,前往將趙某某經營的汗蒸館、棋牌室的門窗玻璃砸碎。經鑒定,蔣某某等人毀壞的物品價值16526元。
律師積極辯護爭取從輕處罰
蔣某某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后,蔣某某委托汪小飛律師為其辯護。前期取保候審成功后,時隔一年多,本案才起訴到玄武區人民法院。庭審中,汪律師提出蔣某某是初犯,具有坦白情況,態度良好,且本案系親屬之間的矛盾引起,請求從輕處罰并判處緩刑。
法院采納意見被告人獲緩刑
法院最終采納了汪律師的意見,判決被告人蔣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適用緩刑五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數額較大指毀壞財物金額達到5000元以上。本案中,蔣某某等人毀壞財物價值已達到標準,但由于汪律師的有效辯護,蔣某某免除了牢獄之災。
在這起案件中,汪小飛律師憑借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辦案經驗,精準把握案件要點,為被告人爭取到了從輕的判決結果,體現了她在刑事辯護領域的實力和擔當,也讓當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與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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