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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田永明執行死刑。
這個案件新華社發了通稿,什么樣的死刑執行會引發國社的關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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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案件太惡劣了。
田永明(1976年8月10日—2026年4月28日),綽號“田田”,男,漢族,云南省玉溪市華寧縣人,小學文化,11·13華寧殺人案案犯。
1996年6月28日晚,被告人田永明趁其兄田某某到向陽煤礦結賬、其嫂趙某某不備之機,潛入趙家躲藏,待趙睡后闖入趙的房間,對趙實施強奸,趙驚醒后拒絕并反抗,被告人田永明按開隨身帶的跳刀,將其放于趙的頸部,以殺害相威脅,并最終強奸了趙某某。
案情敗露后,被告人田永明想到其嫂趙某某把強奸一事說出去,弄得自己無臉面,即產生了與其嫂趙某某同歸于盡的惡念。
同年7月7日8時許,潛逃在外的田永明回家將此前藏放的緬刀和跳刀各一把攜帶在身,竄到其嫂趙某某家,揚言要殺害趙某某,被同村的人及時拉開勸阻,殺人未遂。因殺人未遂,田永明于當天被公安機關收容所審查,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1996年9月10日,華寧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田永明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窩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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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田永明減刑,刑滿釋放后心懷不滿,于2002年11月13日20時許,持刀到華寧縣青龍鎮趙某某家欲找趙某某泄憤,被害人劉銘富在路過時進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數刀,致劉銘富失血性休克死亡。
劉銘富于2004年12月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
后田永明追上其嫂趙某某,用刀連刺數刀,致趙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傷,后被旁人阻止。被害人趙某某的傷情經鑒定達輕傷。
田永明作案后即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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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5日,案發后潛逃的田永明被公安機關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2022年2月24日13時許,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民警通過視頻偵查、情報分析,在長沙縣長橋社區一出租房內抓獲田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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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審判決田永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一審后,被告人田永明提起了上訴。
田永明上訴后,鑒于刑事訴訟法“上訴不加刑”原則,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上訴不加刑是對被告人提出上訴的刑事案件,上訴審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的訴訟原則,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顧慮,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訴權,以利于案件的正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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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決定對該案啟動再審。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田永明置國家法律、社會倫理于不顧,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兇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應予糾正。
2026年2月3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以故意殺人罪宣判田永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田永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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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案件還有“云南李昌奎案”和“廣西百香果女孩案”。
李昌奎是云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村民。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在同村19歲女子王家飛拒絕求婚后將其掐暈強奸,隨后用鋤頭擊打其頭部致死,并將目睹過程的王家飛3歲弟弟王家紅頭部撞擊門框并用繩子勒死。作案后李昌奎潛逃至四川省普格縣,四天后向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2010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并賠償3萬元。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理由包括自首、認罪悔罪態度及鄰里糾紛因素 。因被害人家屬申訴及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偏輕的檢察建議,云南省高院于2011年7月10日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 。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院再審認定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撤銷死緩判決改為死刑立即執行。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李昌奎于2011年9月29日在昭通市被執行死刑。
2018年10月4日發生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10歲女童楊曉燕在販賣百香果途中被同村男子楊光毅強奸殺害。
案發后楊光毅于2018年10月6日投案自首。2019年7月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其死刑,楊光毅不服上訴。2020年3月廣西高院二審改判死刑緩期執行,被害人家屬提出申訴。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后指令再審,2020年12月廣西高院再審撤銷二審判決,改判死刑立即執行。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1年2月2日楊光毅被依法執行死刑。
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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