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4月27日發布《山西省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落實舉措》。我省出臺17條措施,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進一步拓寬民營企業參與領域。優化民營企業準入政策,在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領域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相關單位在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時,應專項論證說明民間資本參與項目建設的可行性;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城市更新項目建設,全面開放城市地下管網、老舊居住區、市政設施、城中村、老舊街區(廠區)、城市公共空間等提升改造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區域發展項目建設,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山西中部城市群協同發展項目,支持民間資本投入城市群內快速交通網絡、智慧城市管理平臺、區域冷鏈物流基地、毗鄰地區跨界合作示范區項目建設等。
進一步強化民間投資要素支持。加快綜合性數字賦能平臺建設,推動產業鏈、供應鏈等關鍵環節數據匯聚、融合應用,通過產業鏈協同轉型帶動民營企業進入轉型生態;加強資金要素支持,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制定或修訂政府投資(資金)和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均要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確保對民營企業同等對待;加強土地要素支持,支持將民間投資的重大項目納入國家級或省級重大項目(用地)清單,對納入清單的民間投資項目,在建設用地依法依規批準后,爭取自然資源部配置計劃指標等。
進一步優化民間資本投資環境。引導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省內企業擴大生產、增加投資、新建項目,可依法依規享受招商引資普惠性政策支持;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規范資格條件設置,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靈活采取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等形式,確保中小企業合同份額;強化項目培育推介,建立項目謀劃與資金政策前置輔導機制,重點解讀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等各類資金的支持方向和申報要求,幫助民營企業精準謀劃項目,提前完善申報條件等。(何寶國)
來源: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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