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大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將于5月15日0時起在全市啟用42處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對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廣大交通參與者及時了解,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此舉是大連公安交管部門進一步規范靜態交通秩序、凈化城市道路通行環境的重要舉措,將重點覆蓋主干道、嚴管街以及商圈、學校、醫院等違停高發區域,對“堵路口、占通道、占主干路”等群眾反映強烈的違停亂象實施全天候精準抓拍。
今年以來,大連公安交管部門持續加大違法停車治理力度。在對全市209條嚴管路段開展常態化“零容忍”治理的同時,對其他路街采取“提醒糾正在先、處罰在后”的原則,全面凈化靜態交通秩序。此次啟用42處違停電子眼,是全市違停治理從“人防”向“技防”推進的又一關鍵部署,也標志著大連靜態交通管理正逐步實現全域覆蓋、不留死角的智慧管控格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法律法規對停車行為的限制更為嚴格。嚴管路等禁停區域不區分駕駛人是否在車內、車輛是否熄火、停留時間長短,均不影響違法事實的成立。因此,駕駛人在上述路段即使“人不離車”,一旦停放在禁停區域,同樣可能面臨處罰。駕駛人務必留意路邊禁停標志,切勿心存僥幸。無論電子警察如何分布,市民都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將車輛停放在正規停車泊位,共同維護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
除電子抓拍外,大連交警路面巡查力度也持續加強。對于嚴重影響通行秩序的違停車輛,交管部門將依法采取拖移措施,以確保城市道路的基本通行功能。整治行動已在全市范圍內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違法停車、酒駕醉駕、超員超載、不戴頭盔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均在嚴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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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岳宇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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