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通知,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660元、2430元、218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5元、23元、21元三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決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660元、2430元、218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5元、23元、21元三檔。
請各設區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予以公布。
本通知施行后,《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4〕3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最低工資制度是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浙江省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已19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最低月工資標準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形式。最低月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