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機賈先生講述,2021年2月4日,家具商打電話,讓他送趟貨去通江縣洪口鎮九層。何女士跟其哥哥一道,幫哥哥買家具。“何女士要跟其哥哥乘坐我的車,我把兩人帶回去以后,何女士又要坐我的車,要我順便把她帶回城。”賈先生說,他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完全出于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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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月4日,肇事司機賈先生駕駛一輛輕型貨車,搭乘何女士沿小魏路由通江縣至誠鎮往通江縣諾江鎮方向行駛。18時28分,在小魏路15公里600米處,與對向行駛的貨車發生碰撞,造成何女士受傷、兩車受損的車禍。后經通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賈先生一方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出了事故誰也不想,我積極主動墊支了所有醫療費用,后面何女士的老公田先生,還讓我發了800元營養費。后續的處理是他自己主動請的楊律師來和我協商,楊律師說他是何姐和田鄉長全權委托他來辦理此事,雙方達成一致協議,一次性賠償四萬五千元。”
“我當時想拿錢買個清凈,也覺得雙方都有律師,對方還是在職公職人員,他們的協議應該具有法律效益,并且田先生和何女士雖然都是組合家庭,但有結婚證,是合法夫妻,就沒多想,連夜四處奔波借錢,將四萬五親手交到田先生手中。簽訂協議是在西門壁山公園入口附近的一家律師事務所,也就是楊律師上班的地方,另外還有中間證明人在場。”
“沒想到事后過了一個月,何女士居然又將我告上了法庭。我打電話給他老婆問怎回事,他老婆居然說不知道已賠償事宜,連二指寬個條條都沒看到,真是荒唐。我上有兩老人要奉養,下有兩兒子要上學,老婆又無工作。田鄉長,你知道我賠了你四五萬后,大兒子放了暑假還在打暑假工。你老婆一狀子告上法庭,我還要加班去掙血汗錢來請律師,誰來為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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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2021年7月29日,以“巴中女子坐車受傷,當過鄉長的丈夫代簽賠償協議,她卻把司機告了”為題發文,引發網友熱議。為此,田先生那方的律師楊凱洳做了如下說明:
我與田某確實是關系比較好的朋友,包括他老婆何女士,我們都認識好幾年了,平時關系比較好。
田某老婆何女士發生交通事故后,導致身體受傷,有骨折,經過住院治療傷情好轉出院。交警認定車主負全責。經過司法鑒定何女士所受之傷為十級傷殘,后續治療費一萬元,以及其他誤工費,護理費等。
田某口頭委托我與車主賈先生談關于賠償的事情,我給車主賈先生打了電話說明了情況,然后他就找了個親戚和一個法律工作者跟我和田某見面協商,第一次沒有協商好,只是給他們看了一下賠償數額。
然后過了兩天,賈先生那個幫忙的法律工作者主動給我打電話,說同意協商處理,喊我們迅速協商處理了。所以,我就和田某一起與車主協商好了過后就把協議簽了。
當時覺得事情不大,說好了就算了,我們確實沒有通知何女士到場簽字,也沒有給她打電話或者用其他方式征詢她的任何意見,我們以為她不會有什么意見,就把字簽了的。
我當時純粹出于朋友之間的關系幫忙協商,沒有辦理任何委托手續,也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就是朋友之間幫個忙,所以,協商處理這件事情都是我的個人行為。
但是,簽了協議書第二天何女士找到我要去了協議書,(協商當天她丈夫因為工作下鄉原因未將協議書帶回家)她拿過去后才發現,給他們把賠償費用計少算了三萬多塊錢,正常算下來應該是十一萬左右,而我們只給她算了七萬多元。
所以,她對賠償協議不服,認為如果不是給她把費用計算少了,對方也不會主動同意協商,對方發現了少算了費用,所以主動要求協商,田某也就不會同意四萬五千元簽協議,造成重大誤解,也顯示公平,又加上我們協商的時候確實沒有喊何女士到場簽字確認,征求意見,所以她對協議不服,才起訴的。
田某與何女士也不是網友或者當事人說的那樣的人,他們依法維權是他們的權利,最終,法律會給雙方一個公平。所以,也希望網友們正確看待問題,理性發言,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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