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交了個警察男朋友?只不過披著羊皮的狼,有如狐貍一般狡猾。小編很是想不通,身份差別那么大,人品差異肯定也很大,咋就在相處時沒有發現?或者正是被身份、外表或一些表面光環蒙蔽了雙眼,反倒忽略了人品。
據一份《起訴書》顯示,2020年3月,通江男子何某山虛構自己是巴中市公安局民警王某某的事實,騙取巴州區居民靳某某的信任,并與其發展成戀人關系。
期間,何某山以出差辦案、請客為由騙取靳某某現金人民幣19000元,并在交往過程中獲得靳某某的手機支付密碼。
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何某山趁靳某某睡覺和工作之際,在靳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用靳某某手機,通過微信轉賬方式竊取現金共計人民幣97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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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查明:2020年3月2日,何某山路過巴州區**村**號陳某某的住宅時發現家中無人,便翻窗進入實施盜竊,盜走陳某某放在電視柜里的兩張銀行卡(銀行卡背后寫有密碼)。
拿到銀行卡后,何某山到巴中中學龍湖校區門口的工商銀行ATM室,使用盜竊的郵政銀行卡取款人民幣4300元,使用盜竊的工商銀行卡取款人民幣20000元、購買衣服和手機刷卡消費6664元。
何某山何許人也,如何能蒙混過關? 簡歷顯示,何某山1992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四川省通江縣。
不僅如此,從2012年開始,何某山便因犯盜竊罪,先后四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分別是六個月、七個月和兩個一年。何某山可謂是劣跡斑斑,憑什么可以虛構警察身份招搖撞騙?
巴州區人民檢察院認為:
何某山冒充人民警察進行招搖撞騙,依法應當以招搖撞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何某山以非法占用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何某山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
何某山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目前,何某山已被巴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巴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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