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國政協委員高彥明
于二〇一四年三月提交全國政協立案
改革開放30多年來,為遏制腐敗,我國制定了大量廉政建設的規定和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和政府反腐倡廉的決心。
然而,這些規定和措施并沒有有效遏制腐敗高發多發的勢頭。一個關鍵原因就是缺少對反腐倡廉規定和措施執行情況進行及時、有組織審查的制度,致使很多很好很重要的規定和措施被束之高閣,無法落到實處,出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
當前反腐工作更多停留在“民不舉、官不究”的層面,這是不能從根本上遏制腐敗的。因為腐敗往往是非常隱蔽的,很難及時準確的發現,很難做到出現一個發現一個。這就使眾多的腐敗問題得不到發現,得不到懲處,最后造成腐敗成堆,越來越嚴重。
如果沒有有效的、有組織的反腐倡廉檢查機制,再好的制度也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舉個例子,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國沒有嚴格的企業財務審計制度,造成企業管理和企業財務情況相當混亂,問題很多。九十年代以后,我國逐步建立起嚴格的企業年度審計制度,使我國的企業管理越來越正規化和現代化。
當前中國的腐敗問題已經到了極其嚴重的程度,已經成為中國共產黨所面臨最嚴峻的挑戰,如果再不下頑強的決心對腐敗問題進行徹底的糾治,必將危及到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給中華民族帶來無窮的災難,使“中國夢”破碎!
反腐倡廉也是管理工作,管理工作講究一個“閉環”。只有使廉政建設的審查工作制度化、組織化、程序化、規則化、透明化,才能使反腐倡廉工作環環相扣,成為一個“閉環”。反腐倡廉工作形成“閉環”需要把制定措施和辦法、進行學習宣傳教育、對執行情況定期嚴格審查、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對腐敗問題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這些環節有效地連接起來。
這樣才能把各項反腐倡廉的規定措施最有效地落到實處,成為反腐倡廉的“利劍”,有力促進反腐倡廉工作始終處于不停頓的循環過程之中,達到反腐倡廉的最佳效果,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體系。
為使我國的反腐倡廉工作切切實實落到實處,特建議:
對反腐倡廉工作的執行情況建立系統的、有組織的、定期的嚴格審查機制。根據各項廉政建設的相關規定,由中紀委和監察部每年對國家部門、省和直轄市,也包括軍隊和公、檢、法等系統的黨政領導和單位廉政建設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省和直轄市對下屬市縣黨政領導和單位進行審查;市縣對鄉鎮進行審查。
同時,實行交叉審查、對口審查。如山東省的審查遼寧省的,江蘇省的審查廣東省的。同一省內,則甲市審查乙市,甲縣審查乙縣,等等。
通過這種定期和嚴格的廉政建設執行情況的審查機制,可以更廣泛和更直接地傾聽、了解人民群眾的呼聲,更深入和更及時地發現存在的腐敗問題和苗頭,更及時和更有效地將腐敗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達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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