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二〇一三年三月提交全國政協立案
國旗乃國家之標志,民族之象征,有三個問題需要注意和改進。
一、很多地方懸掛的國旗太小。根據1949年9月28日頒布的《國旗制法說明》的規定,國旗只有五種型號,分別是:長288公分,高192公分;長240公分,高160公分;長192公分,高128公分;長144公分,高96公分;長96公分,高64公分。除天安門廣場前升掛的國旗是特制的長5米以外,目前全國各地升掛的國旗最大型號的長度也只有2.88米。與其他一些國家相比,讓人明顯感到在國內許多地方升掛的國旗顯得不夠大。
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悠久、文化燦爛和人口最多的大國。國旗太小,難以彰顯我泱泱大國之氣概,偉大民族之精神。像美國很多地方懸掛的國旗都很大,看上去有4—5米長,給人的感覺很強烈。國旗大具有強烈的感召力、震撼力和展現力,顯得更莊嚴,可以使人們產生對國家更加崇拜和敬仰的效果。
現行的《國旗制法說明》是六十年以前制定的,已經不適應當前形勢的發展和需要。建議對《國旗制法說明》進行修改,再增加幾款加大型號的國旗,如長度達到4米、5米和6米(甚至長度更大)的等比例的國旗。特別是在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外交部、國防部、上海外灘和香港金紫荊廣場升掛的國旗,以及在各省會、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各主要城巿的主要地方和各主要對外口岸升掛的國旗,在與周圍環境相協調適應的情況下,應當盡可能地升掛加大型號的國旗,以充分展現國家的氣概和尊嚴。
二、國旗盡量用完整幅面制作,不得拼接。經觀察,天安門廣場升掛的國旗是由兩幅旗布縫接而成,可以使人清晰地看到國旗中部橫向有一條線,把國旗分成上下兩個部分。這種國旗的制作工藝太落后了,對國旗制作的要求和標準也太低了。國旗代表國家。維護國家統一,防止分裂,是國家至高無上的原則,在國旗上就應該有鮮明的體現,所以國旗應避免用兩幅旗布拼接制作。建議在《國旗制法說明》中做出新的規定,除特殊情況外,國旗必須是完整的幅面,不得使用拼接的方法制作國旗(特別是天門廣場前升掛的國旗,必須是用完整的旗布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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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前天安門廣場的旗桿不是防纏繞的旗桿,有時由于風向問題會導致國旗經常纏繞在旗桿上,影響了國旗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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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為了防止國旗纏繞在旗桿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值得我們借鑒。我們天安門廣場前的國旗旗桿是用四節不同直徑的金屬桿焊接在一起,形成階梯型的上細下粗,而土耳其使用的旗桿不是階梯型的,是光順的上細下粗。升降旗子的旗繩放置在旗桿的里邊,在旗桿的頂部伸出,懸掛住旗子的上端。在旗子的下端連接著一個套在旗桿上、具有一定重量的、好像是用鋼絲繩做成的琵琶環。此琵琶環可以利用自身下墜的重量將旗子拉直,又可以在旗桿上左右旋轉和上下移動。當風向轉變時,琵琶環會隨著旗子轉動,解決了旗子纏繞在旗桿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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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借鑒外國的經驗,研制我國自己的防纏繞旗桿,并在我國各升掛國旗的重要場所,均使用防纏繞的旗桿,以使國旗在任何風向下都能處于高高飄揚的狀態,更好地展現國旗的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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