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友提供,12309中國檢察網2021年11月19日發布了一份《起訴書》,提到通江一家娛樂演藝城,不僅涉賭,還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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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圖片來自網絡
通江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公開顯示:
被告人何某某,男,1972年出生,漢族,中專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四川省通江縣,住通江縣某鎮。
因涉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經通江縣公安局決定,于2020年1月15日被通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經本院不批準逮捕,于2020年2月14日被通江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因涉嫌開設賭場罪,經通江縣公安局決定,于2020年4月8日被通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2020年5月15日被通江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初,被告人何某某、唐某某(另案處理)、董某某(另案處理)、嚴某某(另案處理)、龍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出資260萬元在通江縣某酒店成立通江縣**娛樂演藝城,從事歌舞表演、酒水銷售等經營活動。
何某某系法定代表人并負責賬務管理,唐某某系大堂經理并負責演藝娛樂節目管理,董某某、嚴某某系監事并負責賬務監督,龍某某負責后勤和安保。
2018年5月,為提升演藝城人氣及經濟效益,由唐某某提議引進數字競猜賭博游戲,并聯系主持賭博游戲的吳某某(未到案)進入該演藝城,約定賭博利益由演藝城與吳某某各抽取50%。
五人協商后一致同意在演藝城內進行該賭博游戲,以人民幣作為賭注,采取猜大小、猜單雙、猜和、猜數字的方式進行賭博;在此過程中,董某某積極宣傳、聯絡消費者參與賭博。通過該賭博游戲**娛樂演藝城非法獲利61010元人民幣,何某某等人分得30535元,吳某某分得30525元。
同時查明:
2018年10月以來,通江縣**娛樂演藝城法定代表人何某某,授意其客戶經理歐某某為滿足顧客需要,組織王某甲(14歲)、張某甲(15歲)、王某乙(16歲)、向某某(16歲)、張某乙(14歲)、閆某某(15歲)、余某某(13歲)、趙某某(13歲)、李某某(17歲)等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活動,并從中提成。
檢察院認為:
被告人何某某作為通江縣**娛樂演藝城股東、董事,并負責具體經營管理,在該演藝城組織實施賭博游戲,提供場地并組織該娛樂城消費者參與賭博,從中牟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何某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活動,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何某某一人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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