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梗,是心臟冠狀動脈突然堵塞,心肌缺血壞死,從而很容易誘發室顫心臟驟停。
心梗的救治,所要求的就是時效性。
時間就是心肌,時間就是生命。
對于心梗患者抓住早期黃金救治時間,打通堵塞的血管,就有好的預后。
目前打通血管的方式一是溶栓,二是血管介入,或者兩者聯合。越早治療,血管越早開通,心肌壞死就越少。
如果新冠疫情封城,新冠優先之下,資源或者被占據,或者因為防控措施獲得資源變得艱難。
但再艱難的疫情防控,就目前來說,新冠是輕癥為主,重癥很少,占據的急救資源其實不多。
所以要突破的是因為疫情防控、環節交錯導致的救治延遲。
急性心梗是一個很特別的病例,這幾年隨著國家各級醫院先后建立胸痛中心,心梗已經是醫院內特別優先級的病種、是急診綠色通道最關注的病種、是醫院內少數以分鐘去計較救治質量的病種。
從政府層面的政策來說,即使在新冠防控背景下,心梗救治也不能打折扣。每個具備胸痛中心的醫院都需要去建立緩沖病房,來應對不確定新冠的心梗患者。
所以,沒有哪個新冠防控政策說,為了疫情防控,心梗患者可以讓步。
所有以疫情防控為理由的心梗延遲救治,都是醫院內救治流程沒有合理設計、不作為的表現。由此造成的患者損失,完全可以將醫院告上法庭。
這個官司,患方一定能贏。
有人可能說,夜鷹你也在醫院工作,為啥這么說?
作為醫生,我是在醫院工作,但我們是為患者工作、是為挽救生命而工作。如果通過訴訟改變醫療的整個流程,讓它更合理、更科學、更高效,善莫大焉!
也許哪天,夜鷹本人、家人也可能因為心梗而遇到這個困境。我不希望類似心梗被延遲救治的事情再發生在家人和朋友身上,也不希望這類事情再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如果你自己或者家人處于疫情高風險區域,可疑心梗發生時,你可以參考以下三點:
1. 撥打120時,明確描述癥狀,提出心梗可能。如果120無法接通,就要突破社區管控的直接負責人這個關口,把患者送去醫院。
2. 到達醫院急診,但凡有胸痛中心,醫院就不敢不接診,接診后抽血和心電圖檢查,基本可以明確問題。需要溶栓就要求在急診室注射溶栓劑,需要介入手術就要求去介入室。
3. 如果遇到推諉拖延,就要求醫院總值班協調,明確提出,國家防疫政策里不但沒有因為疫情防控可以延遲救治心梗的條款,反而是反復強調不得耽擱心梗救治,醫院必須有相應應對預案。
如果真的出現數小時延遲救治,對于心梗患者這是不能容忍的,建議走法律訴訟途徑,用法律促進醫院救治流程的優化,從而建立更多人受惠的更優質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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