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工作紀實
從金融理財到房屋買賣,從勞動爭議到醫療損害,大祥區法院民事審判庭審理的案件涉及民生方方面面,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為適應新形勢新需求,民事審判庭設立“黨員突擊隊”,由五名資深法官負責精細辦理繁簡分流后的“骨頭案”“釘子案”。
一、堅持明辨是非,注重辦案效果
劉玉紅,民事審判庭的領頭羊,辦案經驗豐富、注重業務學習,法律適用精準,解決了大量的“麻紗事”。
2014年6月,胡某某在某銀行辦理業務時,經銀行工作人員推薦,將到期的幾十萬元存款購買了湖南某管理公司名下的一款投資理財產品。2016年7月,該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立案。
2021年底,為追回損失,胡某某將銀行訴至大祥區法院。他認為該投資公司之所以能夠大肆“吸金”,銀行起了重要作用,需承擔相應責任。后法院陸續又收到了更多與胡某某訴求類似的訴狀。
劉玉紅法官認為,這是一起群體性案件,關乎社會穩定,不能就案辦案、機械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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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著全力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理念,劉玉紅做好閱卷筆記后,多次組織合議庭研究討論該案訴訟爭點及法律關系,找到了案件的癥結所在。
銀行對該理財產品未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宣傳推介中提示不當,具有過錯,應承擔絕大部分責任,遂依法判決銀行向原告全額賠償本金。
獲得了法律的保護,投資群眾們那顆懸著的心也放下了。
二、堅持秉公執法,弘揚誠信友善
劉蓮法官,為人低調和藹,注重用法律之手懲惡揚善,曾因在庭審直播中教育拒不贍養七旬母親的四子女,贏得了100多萬網友的點贊。
2022年初,胡某某將一面寫有“秉公辦案、公正無私”的牌匾送到大祥區法院,感謝劉蓮法官的正義裁決。
2007年12月,胡某某、伍某某(乙方)與唐某某等人(甲方)簽訂了一份《住宅轉讓協議書》,乙方以10萬余元的價格購買甲方名下位于大祥區城南鄉宅基地上的房屋。
隨后,胡某某、伍某某搬入該房屋,但唐某某一方一直不配合胡、伍辦理土地和房屋使用證變更登記,于是夫妻二人將唐某某等人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該房屋歸其所有。
訴訟中,唐某某認為胡、伍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宅轉讓協議當屬無效。夫妻二人情緒異常激動,認為已支付房款并實際居住了十幾年,唐某某等人明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劉蓮法官及時安撫胡、伍二人情緒,進一步仔細核查事情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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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伍一家五口已于2015年前后將戶籍遷入城南鄉,在原戶籍地已沒有宅基地,且該《住宅轉讓協議書》有當地居委會及村、組的蓋章。
劉蓮法官認為,該案如果支持合同無效,不僅有違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不利于社會交易秩序的安全穩定,遂依法判決確認涉案房屋歸胡、伍二人所有。
三、堅持調判促和,快速定紛止爭
徐韜法官,踏實肯干,在辦案崗位默默耕耘逾三十載,審結了大量就業、醫療、消費、婚姻等民生領域的案件。將調解貫穿始終,2021年調解成功案件70余件,真正做到了定紛止爭,最大限度減輕群眾訴累。
2014年起,朱某進入某新聞機構工作,但雙方于2018年1月才簽訂勞動合同。2021年1月,因朱某未完成考核任務,該單位沒有與朱某續簽合同。同年4月,該單位以朱某多次遲到、曠工為由停發工資,并于2021年9月向朱某發出解聘通知書。因協商未果,朱某訴至法院。
為充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徐韜法官著重圍繞合同簽訂、停發工資、解聘通知等事項進行庭審調查。本著案結事了的原則,徐韜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實之后,積極組織雙方進行庭后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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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提出,朱某遲到、曠工的行為違反了勞動紀律。對于該單位的疑問,徐韜法官入情入理地進行分析,指出其停發工資的行為違背了《工資支付條例》。
通過徐韜法官的細致調解,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勞動關系,由該單位向朱某支付工資、提成、經濟補償金等共計2萬余元。
四、堅持“為民情懷”,守護弱者權益
周穎法官始終認為,一紙裁判文書不僅僅是對案件的處理,更要體現法律的溫度,他立志成為一名“辦事公道、深得民心”的好法官。
2020年9月,張某某因身體浮腫到邵陽某醫院就診。當天因病人較多,直至12時許張某某才被安排看急診。經診斷:張某某患有慢性腎衰竭、糖尿病、高血壓。當天13時左右,張某某在做CT檢查時突然暈倒,經搶救無效死亡。
其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在就診過程中已多次告知醫護人員張某某患有嚴重低血糖,但醫護人員堅持不讓他進食,醫院急救措施不當,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按照30%的比例賠償周某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40余萬元。經鑒定,該事故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負輕微責任。
張某某的父母年近古稀,還有兩位未成年的女兒待撫養,家庭經濟困難。但醫院認為自己的處置并無不妥,不構成醫療事故,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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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穎沒有停下腳步,多次找到院方,了解事情發展經過,不厭其煩地溝通、解釋、核算,并結合司法鑒定意見指出院方存在的問題。
最終,經過周穎法官再而三的努力,醫院同意賠償原告方共計23萬余元,張某某的父母對這個結果表示滿意。
五、堅持能動司法,引領社會公正
蔣建勇法官,是一名法律碩士研究生,善于學習,注重走訪、調查研究和證據搜集,講究能動司法為民,平時大家親切地叫他“蔣老師”。
2020年8月,朱某某等人因建房需要,向鄰居借來吊機,并臨時聯系了夏某某過來幫助吊運河沙。在操作過程中,因吊機未安裝穩固,夏某某隨同吊機從三樓墜下,導致其脾臟破裂并多處骨折。經鑒定,夏某某有一處八級傷殘,四處十級傷殘。
審理過程中,蔣建勇法官多次深入事故現場,找到其他務工人員等證人調查案件事實,了解到夏某某幫助吊運河沙是用于朱某某等人室內地板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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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等人作為接受勞務的一方,未能提供安全有效的防護措施和施工設備,未盡到合理的安全防范和提示義務,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朱某某等人已購買了建筑工程團體意外險,雖與該案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為切實減輕受害人夏某某訴累,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蔣建勇法官決定將保險合同糾紛與該案一并作出處理。
最終,依法判決朱某某等人向夏某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8.9萬元,保險公司向夏某某支付賠償款8.39萬元。
傳遞法治正能量、引領社會新風尚,是大祥區法院民事審判庭一直以來的不懈追求。
2021年,民事審判庭共審結案件877件。未來的日子,該民事審判團隊將繼續不忘初心、勇毅前行,更好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展現出新時代人民法官的新氣象、新作為、新風貌,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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