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重病又遭遇交通事故,這對于低保貧困戶李某的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不過,好在有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熱情幫助,通過法律渠道保護了其合法權益,最終拿到了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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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禹州市鳩山鎮閔莊村年齡已過50歲的李某是一名腎病綜合癥患者,常年靠服藥控制病情發展,2021年5月24日上午,李某乘坐公共汽車到市區買藥,因為途經火龍鎮扇劉路段維修,路面凹凸不平,車輛顛簸,導致乘車人李某受傷。到達市區,司機王某叫來一輛三輪車將腰部疼痛難忍的李某送到第二人民法院救治,之后司機王某杳無音信。李某立即報警,公安交警部門介入事故調查。
經醫生診斷,李某胸椎和腰椎骨折。因為李某多年腎病已經花光家中積蓄,靠低保維持生計,從親戚處借來的一千元難以支撐住院治療費用,兩天后,李某由親屬租車拉回家中康復治療。之后,李某親屬多次到公交公司找司機王某要求做出賠償,可王某均表示,自己屬正常駕駛,李某受傷是路面不平和其防護不到位所致,與自己無關。
2022年2月中旬的一天,李某無意之中看到一張村(居)法律顧問聯系卡,上面有禹州市君安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程相超的手機號。走投無路的李某抱著試一試的態度,撥通了程相超的電話,哭訴自己的不幸遭遇。
了解情況后,程相超立即駕車趕往鳩山鎮李某家中,對案情進行詳細調查。當看到李某身體虛弱,家徒四壁的狀況,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程相超深表同情,決定為其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用法律武器保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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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李某的委托后,程相超首先到市交警隊事故科領取李某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并查明王某駕駛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接著,又帶領李某來到許昌鈞州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申請免費對其誤工、營養和陪護等三期進行了司法鑒定。收集相關證據后,程相超代寫訴狀,將王某和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起訴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擔醫療費護理費等26782.97元。3月4日上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依照《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俺的賠償款終于到手了,這多虧了市司法局法律服務人員熱心幫助呀!”3月21日上午,保險公司將26782.97元賠償款全部打到了李某的銀行卡里。收到賠償款的李某感激的不知說什么才好。(張昆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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