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媽媽打贏與劉鑫間的官司后,故事并沒有劇終,劉鑫因通過微博發(fā)起募捐轉(zhuǎn)移責任被平臺封號,而后她沒有在法律規(guī)定時間內(nèi)向江歌媽媽支付71.94萬元,被申請強制執(zhí)行,立案時間為1月11日,執(zhí)行法院為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江歌媽媽江秋蓮通過個人微博發(fā)布了上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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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與劉鑫本是一對到日本求學的好姐妹,不管是什么原因?qū)е陆栌龊Γ瑒Ⅵ伪W×松强陀^事實,如果沒有江歌,或者江歌沒有給她提供足夠的保護,遇難的可能就是劉鑫。
對劉鑫來說,能活下來已經(jīng)相當幸運了,她有責任替死去的江歌好好活下去,也有義務照顧好江歌的母親。對這起事件沒有做深入了解,所以是什么原因激怒了江歌媽媽不得而知,劉鑫沒有做好善后工作應是原因之一。
江歌媽媽起訴劉鑫索賠71.94萬,劉鑫還很年輕,她如果能從這件事中吸取教訓,掙夠這筆賠償款并不困難,再說她能到日本留學說明家境不錯,劉鑫的父母更應該明白,生命與71萬孰重孰輕。
劉鑫的內(nèi)心也有很多委屈,她或許認為江歌的死與自己無關,這件事的真相到底如何不宜過早下結論,等兇手陳世鋒在日本服刑期滿后,江歌媽媽不會放過他,將按照中國法律繼續(xù)起訴他,到時候,陳世鋒可以還原江歌被害的整個過程,劉鑫是否無辜將會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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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目前情況來說,法院已經(jīng)判定劉鑫承擔賠償責任,她沒有按期執(zhí)行。如果說劉鑫與江歌媽媽之間的紛爭挑戰(zhàn)的是感情的底線,這一次,劉鑫則踩到了法律的紅線,她成為被強制執(zhí)行人后將會影響到她的整個人生。
一是法院將進一步采取執(zhí)行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zhí)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chǎn),如果劉鑫不能提供貨幣資金,她家的房產(chǎn)可能不保。二是當事人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在征信系統(tǒng)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這種不良記錄將會始終伴隨著劉鑫,甚至會影響到的就業(yè)、結婚以及未來子女的教育。三是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且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犯罪。
對劉鑫來說,官司已經(jīng)輸了,應該想辦法盡快支付賠償款,如果認為自己被冤枉了,可以通過法律渠道申請再請,如果認為沒有那個必要,那就應該珍惜生命好好活下去,否則,江歌就白救了她一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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