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王某趁著女子陳某醉酒尾隨到家進行了侵犯,見過陳某沒報警膽子就大了起來,于是三番兩次翻入陳某家實施侵害行為,陳某將此事告訴公公,一年以后兩人才選擇報警,王某自首。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文中皆為化名)
陳某和丈夫感情穩定,婚后兩人育有三個孩子,為了保證自己家生活條件,陳某丈夫選擇外出打工,而陳某負責在家帶孩子,保證后方穩定。
這天三個孩子不在家,而丈夫也在外面打工,于是陳某就約著小姐妹出去吃夜宵,難得的放松讓陳某喝了不少,很快就醉眼惺忪,神情迷離。
陳某雖然已經是三個孩子的媽,但是平時保養做的也不錯,所以看上去比實際年齡要小了不少,本來長得就比較標致,這讓隔壁桌的王某一直覺得是不是可以搭訕一下。
但礙于陳某的小姐妹都在,潘某做了心理斗爭以后也沒有實施搭訕行為,直到陳某一行人酒足飯飽開始散場。
而陳某的朋友看到陳某喝的有點多,提議將她送回去,但喝醉酒的人,永遠覺得自己沒有喝多,所以拒絕了朋友相送的建議,選擇獨自一個人往回走。
這讓王某覺得自己有機會,于是跟著搖搖晃晃的陳某就來到了家中,而陳某回去以后徑直打開房門,就躺到了床上,竟然還忘記把門關上。
王某進到房子里面才發現陳某竟然已經結婚,本來想直接退出去,但看到四仰八叉躺在床上的陳某卻生出了另外一個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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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來到陳某床邊就對其上下其手,而陳某卻因為醉酒一點反應都沒有,最終王某對陳某實施了侵犯,而一個過程陳某都沒有醒過來。
直到第二天宿醉以后的陳某才發現自己身上空空蕩蕩,不著片縷,總感覺有點不太對勁,但又不知道哪里不對勁,所以并沒有將此事放在心上。
一個月以后,王某發現陳某竟然沒有報警,這讓王某驚訝之余覺得還可以對陳某繼續實施侵犯行為,于是在一天晚上又翻入了陳某家中來,到了陳某的房間。
這讓陳某非常害怕,準備大聲喊叫報警的時候,王某威脅到如果陳某敢報警,那么自己就會把陳某的孩子殺死,害怕發生意外,陳某最終默默忍受又與王某發生了性關系。
事情發生以后,陳某又害怕又苦惱,于是將此事告訴了自己的公公,但兩人都怕王某實施報復行為,并沒有選擇報警。
一年以后,王某又故技重施再次來到陳某的房間與其發生了性關系,這次陳某也真是忍無可忍,于是在自己相關親屬的陪同之下來到了派出所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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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的行為已經涉嫌強奸。
《刑法》規定,強奸,又叫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行與被害人進行性交的強制性行為。
無論是第一次趁著陳某醉酒不省人事,還是第二次以孩子的生命做威脅,王某都屬于違背了陳某的性意志,使用暴力或者其他的手段強行與陳某發生性行為,應當被認定為強奸,以強奸罪進行定罪處罰。
2、王某應當承擔什么樣的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實踐中,強奸罪的基本刑期為三年,本案中王某三次通過暴力手段與陳某發生了性關系,按照強奸婦女同意人每增加一次就會增加刑期一年的規定,所以王某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而陳某報警以后,王某存在自首的情形,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存在自首行為的可以相對的減輕處罰,所以王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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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陳某一年以后才報警,是否還能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根據規定,強奸罪的法定最高刑期為死刑,所以強奸罪的追訴時效應當為20年,所以哪怕陳某一年以后才報警,那也仍然可以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
但對于司法案件必須講究證據,所以如果提出報警,最主要的還是需要保留相應的證據以便更好的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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