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女子陪閨蜜逛街時,順便在某飲品店購買了一杯飲品,喝了一大半時,突然吸到一個固體顆粒,女子以為是水果,咬了兩下后,感覺到味道不對勁,吐出來一看,徹底惡心到了女子。
(案例來源:信網,案例人物均為化名)
事發當天下午,女子梁某正好陪閨蜜去步行街,逛了一會,兩人有點累了,看到旁邊正好有某雪冰城,兩人就想買杯飲品解渴。于是,梁某花9元買了一杯自己喜歡的飲品,閨蜜買了一杯不同口味的。買完以后,兩人邊喝邊逛街,并沒有什么異樣。
梁某喝的比較快,很快就喝了大半杯,只剩下杯底的一部分飲料。這時,梁某感覺飲品里面有個固體“大果粒”,用力一吸,吸進了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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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覺得飲品里面肯定是水果,還習慣性的咬兩下,這一咬,梁某覺得味道怪怪的,甚至聞著有點臭。梁某覺得不好吃,一口吐出來,結果,竟然是一只蟑螂!
看到這一幕,梁某感覺惡心到家了,當場就開始嘔吐,直到吐的肚子空空,才稍微換過來一些。
換過來以后,梁某拿著那只被咬過的蟑螂和圖片資料,怒氣沖沖的找某雪冰城,希望能給自己一個說法。
誰知,店員竟然倒打一耙:店里不可能把蟑螂放進去,梁某的飲品已經打開,是不是梁某自己放進去的呢?
這一反駁,讓梁某更加生氣,梁某直接選擇了報警求助。在民警的協調下,某雪冰城提出可以給梁某三倍賠償,給梁某27元了事。
梁某知道食品安全的規定,可以要求十倍賠償,所以要求按照十倍賠償,給自己賠償90元。
誰能料到,就是逛街買個飲品,再正常不過的事,居然能出現這樣的結果,讓梁某惡心到家。其實惡心還不是最重要的,要是因此造成人身傷害,那才是最難受的。
梁某主張十倍賠償,店家只給三倍賠償,那么,到底誰的主張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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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店家主張的三倍賠償依據的是什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法律規定,三倍賠償的前提的經營者存在欺詐,本案中,店家給出三倍賠償的方案,是不是認為自己的行為存在欺詐?還是單純的想賠償了事呢?本案中,店家提出三倍賠償的依據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
其次,梁某提出十倍賠償的依據是什么呢?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本案中,梁某也是懂法的,知道十倍賠償的規定,但看的出來,梁某只是一知半解。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只要是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就可以要求十倍賠償,底線1000元。
具體到本案,梁某購買的飲品肯定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梁某可以主張1000元的賠償,而不是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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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梁某如果因此受到人身傷害,那么還可以主張損害的三倍賠償。
《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梁某把蟑螂吃到嘴里,應該去醫院檢查一下,吃蟑螂有沒有造成自己的人身損害,如果因此造成人身損害,那么,梁某應該主張醫療費、護理費等人身損害賠償費用的三倍賠償,這些費用應該遠遠不止1000元。
然后,對于店員提出的蟑螂是不是梁某自己放進去的,這個需要梁某舉證。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民事糾紛講究誰主張誰舉證,對于這個蟑螂是不是梁某自己放進去的,舉證責任確實在梁某,但是,根據常理來看,梁某不可能是自己放進去要求賠償的,為了一杯9元錢的飲品,為了獲得90元的賠償,誰會把蟑螂放進自己的飲料、吸進嘴里咬兩下?這個明顯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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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民警的調解下,某雪冰城給梁某按照十倍賠償,賠償了梁某90元,此事就此了結。
該案提示我們:食品安全一定要守好底線,畢竟病從口入,一旦讓有毒有害的食品進入我們的口中,那么后果真的不堪設想。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加強監管,確保每一個入口的食品都是安全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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