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金醬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醬酒業)與瀘州金典酒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典公司)商標權糾紛案有了“終審判決”——
金醬酒業構成商標侵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公開資料,金醬酒業位于仁懷市茅臺鎮中華村,成立于1996年,現占地面積300余畝,年產優質醬香基酒5000多噸,儲酒量達2萬多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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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金典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冊資本500萬,2010年它受讓取得了第679348號“金典”商標,2014年注冊取得了第12264722號“金典”商標。金典公司生產的“金典酒”和“金典酒莊”曾被評為“瀘州市十佳暢銷品牌”“四川知名白酒品牌”。
根據法院判決書,此案一審立案于2021年8月,瀘州金典公司發現貴州金醬酒業所生產、銷售的白酒產品,在包裝和酒瓶的醒目位置均使用了“金典”字樣,遂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由起訴金醬酒業。
對簿公堂中,金醬酒業表示,其對“金典”的使用,是描述性使用,而非商標性使用。
其一,產品上的“金典”字體較小,且標注在自身商標下方,公眾不可能對該字樣有所關注,不會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
其二,“金典”與“經典”諧音,基于相關公眾的一般認知水平,能夠將“金典”視為產品具有高品質的宣傳。
但法院認為,被訴產品上的“金典”字體雖小,但位于顯著位置,可以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并且“金典”為臆造詞,其呼叫、含義均不同于“經典”,不能起到描述商品品質的作用。因此對金醬酒業的主張不予支持。
關于是否構成侵權,金醬酒業認為“金典”商標并不具有知名度,在混淆可能性判斷時,應該對“金典”商標進行弱保護。
但法院認為,金醬酒業在白酒商品上使用“金典”字樣,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被訴產品與金典公司之間存在聯系的誤認。
值得一提的是,金醬酒業,不是唯一一家與瀘州金典有商標權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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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天眼查,與瀘州金典有商標權糾紛的還包括了毛鋪酒業、四特酒、茅臺鎮文興酒廠等。
7月初,中國酒業協會微信公眾號發布《中國酒類產業知識產權報告》顯示,86.96%的企業遭遇過知識產權侵權,尤以商標侵權最甚。
比如,金沙古酒與金沙酒業,因為品牌糾紛,就曾多次打官司。有媒體報道,金沙古酒申請的 181 個商標中,目前僅“懷士堂” 一個商標已注冊,“金沙古醬” 這個商標顯示注冊中,其余“金沙古”開頭的商標,大部分被標識為“商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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