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都不會承認自己有病,這是精神病人最后的清醒和倔強。如果一個人脾氣暴躁、易怒,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有暴力傾向,做出傷害他人或自己的事,法院做有罪或無罪判定,醫院做有沒有精神病的診斷。
最無法接受的是冤枉,懲罰無罪之人是傷害,醫治沒病之人同樣是。
湖南一名身價千萬的父親羅文忠,被兒女強制送進了張家界市精神病醫院,又被強行送往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軀體疾病精神科,封閉治療70余天,已于2023年8月23日在精神病醫院的廁所自縊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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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羅文忠,62歲,做過“腦膠質瘤”全麻切除手術,后跟子女因家產分配產生矛盾,并被兒子趕出已經換鎖而且產權轉給兒子名下的房產。因氣不過,羅文忠手持長棍進入住所打砸財物,驚動警方,隨后被兒女送往精神病醫院。
精神正常的人,是不會經常發脾氣、打砸財物和傷害他人的,更不會長期對親近之人和所愛之人發脾氣,以及打砸自家財物和打罵家人。精神病是心理障礙疾病,就是胡思亂想,表現異常,行為舉止超出常理。
羅文忠不覺得自己有病,他在醫院手寫申訴書,堅稱自己沒有病,是醫院偏聽偏信,完全不顧其精神狀態正常的事實,控制其自由,強行為其用藥,致其身心大受損傷,對此他十分憤怒。
羅文忠的控訴引發了很多網友的同情,紛紛指責兒女不孝,認為只有金錢沒有親情,并痛訴精神病醫院收治病人的漏洞,會把沒有精神病的人逼成精神病人,哪怕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是三級甲等綜合醫院。
通過兒子送父親到精神病醫院,小編想到西安一對夫妻互送對方到精神病醫院的新聞。雙方都認為對方有病,各執一詞,都要為自己“被精神病”的“慘痛經歷”討個說法,也都認為對方的強行送醫涉嫌非法拘禁。
妻子說丈夫情緒不穩、疑人害己,再加上其他醫院的診斷證明,就找人將丈夫送入精神病醫院。然而,丈夫出院后,也找人將妻子送進了精神病醫院,理由是妻子無故打人罵人、情緒激動,傷人毀物,疑人害己。
送往精神病醫院不用花錢嗎?為什么網友會覺得,送往精神病醫院不是治病,就是傷害?把沒病的人當病人醫治,到底是救死扶傷還是謀殺?網友如此想法,是不是也有精神不正常?
因為有了精神病醫院對病人的醫治是“關押、折磨、摧殘”的認知,就會有人利用“被精神病”的方式達到懲治他人的目的,而這些傷害行為跟精神病人對他人的傷害又有何異?
當一個人的想法和行為不正常時,不僅會做出傷害自己的事,還會對他人造成傷害。如果僅僅是對外人做出傷害,還可以通過法律制裁,而現實是,傷害親近之人的行為,卻沒有法律制裁那么直接。這會不會給了把親近之人送往精神病醫院的空間?
雖然精神病的診斷和住院治療,原則上是患者自愿,但發生了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都可以將其強行送往醫院診斷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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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會覺得兒子送父親到精神病醫院住院治療,不是父親真的得了精神病?又為什么認為夫妻互送精神病醫院,不是因為夫妻二人都有精神病呢?是不是對精神病人的診斷和治療,有太多模糊不清的地方,太過玄乎,太多法律和監管上的漏洞?
父親自殺身亡,想說沒有精神病都沒人相信了;在醫院待一段時間,就算最后被診斷出沒有精神病,是不是還可以說正是因為住院治療才康復的?關鍵是如何界定,如何把好第一道關?
網友不相信醫院的診斷是多疑,擔心自己被精神病是多慮,到底是誰得了精神病?也許真相是,這個社會太多以愛之名行傷害之事;太多以精神治療之名行非法拘禁之實;太多以救人之名行斂財之道;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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