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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當事人王某與鄭某合作投資一煉油廠,后該投資項目失敗,二人通過訴訟解除合作開發協議,法院于2014年7月14日作出判決判令王某對鄭某承擔9770235.2元欠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保全了王某多處房產、車輛和案涉煉油廠設備等財產。
2022年10月,王某自行拆除被查封的儲油罐等設備,并處置售賣,公安機關以王某涉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對王某刑事立案。
二、可能面臨的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4條規定了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三、辦案過程
受當事人王某委托后,煦濱刑辯團隊第一時間與偵查機關以及執行法院溝通了解情況,并第一時間配合王某將處置儲油罐獲得的6萬余元上交至執行法院,輔助王某在該油罐事項上取得了執行權利人的諒解。
另外,律師團隊注意到王某處置上述儲油罐最主要的原因是油罐生銹腐蝕,在多雨季節會污染周邊農田,當地環保執法部門也因為上述儲油罐污染環境的問題多次與王某溝通,希望王某盡快妥善處置上述儲油罐。律師團隊結合該情況迅速收集行政機關相關證據,并以王某沒有非法處罰查封財產的主觀故意為主要切入點展開了辯護。目前執行法院已經認可律師團隊辯護觀點,將移交偵查機關的涉案線索撤回,偵查機關也對該案做出了撤案處理。
本案是一起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程序的復雜案件,而且背后所牽扯的案件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比較難以調和,所以該案的處理不能簡單的僅從刑事案件辯護角度出發,需要結合各個環節。從本案的辦案結果上來說,恰當對接法院執行部門以及相關行政機關,有策略地爭取利益相對方的諒解都成為了刑事案件辦理的巨大助力。
辦案律師簡介
田筱荷,山東煦濱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金融學學士學位,畢業后曾任職于某檢察院及北京某律師事務所。辦理過千余起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社會影響力較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保險詐騙等經濟案件、重大涉黑惡案件。曾擔任講師,向政府部門、學校、社會團體等開展專題講座,具有較為豐富的授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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