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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投案的“兩面人”
2024年7月25日19時02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短短59字通告:“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一句“主動投案”,讓外界首次嗅到這位海南省委原書記的末日氣息。可就在72小時前,羅還出現在全國人大機關黨支部生活會上,大談“嚴守政治紀律”。工作人員回憶,那天他特意把黨徽擦得锃亮,發言稿用四號黑體打印,抬頭一句“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念得鏗鏘有力。
這般“臺上臺下兩張臉”,正是辦案人員其后總結的“典型政治投機者畫像”:
——公開場合,把“兩個維護”掛在口邊;
——私下場合,與“政治騙子”推杯換盞,把財政資金當“自家糧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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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時間軸上的權力變現
官方履歷顯示,羅保銘1971年入黨,2001年由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空降至海南,任省委副書記,旋即兼任省委宣傳部部長;2007年1月任省長,2011年8月升任省委書記,直至2017年4月卸任。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認定,其受賄犯罪自1995年擔任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開始,至2023年3月在全國人大華僑委副主任委員任內退休為止,時間跨度28年,空間橫跨津瓊京滬四地,涉案金額1.13億元。
1. “第一桶金”——1995年天津勸業場改造項目
判決書披露:彼時天津商業系統啟動勸業場整體改造,羅保銘把項目信息提前三天透露給某港資地產代表,對方以“咨詢費”名義送來20萬美元現金,放在五盒“十八街麻花”手提袋中,由羅妻在機關宿舍樓下簽收。
2. “權力峰值”——2012年海南海花島填海案
海南海花島項目一度因環保限批擱置。羅在省委常委會上拍板“先上車后補票”,要求省海洋廳“一周內完成環評初審”。為表感謝,開發商以“股權轉讓”方式,將價值人民幣3200萬元的境外公司干股過戶至羅指定的遠房侄子名下。
3. “期權腐敗”——2017年卸任省委書記前夕
羅在離開海南前,把省發改委某重點工程“資格預審評分細則”復印件交給長期合作的“白手套”,并約定“退休后再兌現”。2021年,羅以“咨詢”名義收取人民幣1500萬元,對方在轉賬備注欄赫然寫上“顧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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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喪事”背后的生意經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罕見點名“利用職權大操大辦喪事”。
時間拉回2019年10月,羅保銘母親在天津去世。
——規格:靈堂設于天津北倉殯儀館最大禮廳,連續四天;
——排場:出動警車為送葬車隊開道,往返高速臨時封閉兩個匝道;
——賬本:羅親自審定的“禮金登記簿”顯示,僅海南省某國企系統就送來201萬元“吊唁金”,最大單筆50萬元,附言“沉痛悼念老母親”。
辦案人員介紹,羅把喪事當成“最后一場項目推介會”:
吊唁第三天,他把三名想承攬海南自貿港重點項目的老板請到禮廳旁的小會議室,指著墻上遺像說:“老母親最牽掛的是家鄉建設,你們看著辦。”一周后,其中兩人如愿中標,標的額合計1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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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師”與“咒語”
羅保銘“大搞迷信活動”并非一句空話。
1. 2015年,海南省委大院東側圍墻悄悄開出一扇小木門,通往一處私人佛堂。佛堂內供奉三尊鎏金佛像,佛前長明燈由省委行政處“專項經費”報銷。羅每晚十點準時進香,隨行秘書手提黑色公文包,內裝現金10萬元,作為“功德款”。
2. 2016年,海南遭遇特大臺風“電母”,羅拒絕省應急廳“全省停課停運”建議,卻聽從一位“風水大師”指令,把省委大樓門口石獅子挪向東南45度,說是“避災轉運”。結果臺風路徑北抬,瓊州海峽仍造成重大損失,被國務院督查組點名通報。
3. 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羅隨身攜帶黃色錦囊,內裝“升官符”。安檢人員開包檢查時,他謊稱是“華僑贈送的香料”,被同事私下譏為“錦囊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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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親友團”怎樣分贓
羅保銘案發后,海南省紀委監委梳理出“羅氏親友團”結構圖:
——妻弟劉某,以文化公司名義壟斷海南中部三縣廣告燈箱業務,五年獲利2100萬元;
——侄子羅某,注冊“空殼”建筑公司,從省交通廳套取隧道養護資金,賬目列支“技術服務費”680萬元;
——外甥女婿張某,借羅名義向三亞某房企“推銷”4億元信托理財,一次性收取“顧問傭金”1200萬元。
辦案人員用一句順口溜形容:“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一人落馬,牽出一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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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巡視利劍如何出鞘
2024年初,中央第十一巡視組進駐全國人大機關,最初對羅保銘的線索只有一句話:“某海南干部反映其插手三亞土地項目。”
巡視組調取海南省2013—2017年土地出讓臺賬,發現4宗地塊在羅任省委書記期間“先掛牌、后改規劃”,溢價率均低于同期均值30%以上。
順著“土地—資金—親屬”路徑,審計人員鎖定一家注冊于英屬維京群島的離岸公司,實際控制人正是羅的侄子。
2024年5月,巡視組與羅“一對一”談話,他仍信誓旦旦:“我對親屬管教極嚴,絕不插手土地。”
三個月后,羅在電視新聞里看到昔日同僚、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案二審維持無期徒刑,當場臉色煞白,回家對妻子說了一句:“看來躲不過去了。”
7月25日,他攜妻一同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門口,遞交了《主動投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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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庭最后陳述:兩句警告,一句悔恨
2025年9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庭審,五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
羅保銘在最后陳述中哽咽:“我背叛了入黨誓言,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謀私工具,給黨的形象抹了黑。”
他轉身面向審判長,說出兩句被現場書記員完整記錄的話:
“當權力失去監督,欲望就像脫韁的野馬,奔向懸崖也剎不住車。”
“如果還有來世,我寧肯在村口做一個小賣店老板,也絕不再碰‘一把手’的公章。”
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羅保銘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受賄所得1.13億元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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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余音:制度之網,越織越密
羅保銘案不是終點。
2025年10月,海南省委出臺《“一把手”權力清單正負面清單(試行)》,首次把“嚴禁以任何名義大操大辦婚喪喜慶”寫進省級黨內法規;
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布《政務處分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新增“對退休公職人員利用原職權影響力受賄的,仍應給予處分”條款,被輿論稱為“羅保銘條款”。
正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所言:
“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沒有‘退休安全區’,也沒有‘既往不咎’的免責符。”
(九)結語
封疆大吏的落馬,再次印證:
——權力一旦與私欲結盟,再高的官位也不過是建在流沙上的塔;
——監督一旦缺位,再響的口號也擋不住“圍獵”的暗流。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陽光照進每一寸陰影,才是對羅保銘案最有力的回應,也是對人民群眾最莊重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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