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新年新崗位,我換了新助理。
有一回她和我聊起我對法官助理工作的要求時,我說:其他的都好說,但是送達千萬別出問題。
我在之前的文章里寫過,剛進入法院工作時,就有老法官專門叮囑我說,從事民事審判工作,絕不能犯程序上的錯誤,因為其他方面的錯誤多少還有辯解的余地,而程序上的錯誤卻是錯了就是錯了,一點辯解的余地都沒有。
而送達問題,恰恰是民事法官最容易犯的程序性錯誤。
辦案這些年,確實也發生過因為助理的原因造成案件出現了送達問題,只不過有的案件因為發現及時或者運氣不錯就是糾正了,而有的案件因此被二審法院發回重審。
但最近我發現,有的案子出現送達問題,真的和助理沒關系。
比如郵寄送達。
這幾天有位同事和我聊起這樣一件事,說某個案件因為被告留有送達地址,在與被告電話聯系不上的情況下選擇了郵寄送達判決,郵寄后助理查詢郵寄單,顯示“本人已簽收”,在案件已過上訴期后,被告找到承辦法官說沒有收到判決,助理說不對呀,郵政反饋是你本人簽收的啊,被告堅持表示沒收到判決,助理向郵政部門核實這一情況,要求對方提供被告簽收的原始載體,結果反饋說找不到了......
我聽到這件事的第一反應是,是不是郵遞員根本就沒送達啊。
因為我也遇到過類似的事情,而且比這位同事“慘”得多。
那件案件中有一位被告在廣東,開庭前和對方電話聯系不上,于是按照其提供的送達地址郵寄傳票,也是經查詢顯示“本人簽收”,于是正常開庭,并郵寄判決書,結果被告收到判決書后當即提起上訴,說沒有收到開庭傳票,我的助理給對提供了郵寄單據號,對方到當地郵政部門查詢,結果郵件根本就沒有投遞。
看到這樣的結果我真有點欲哭無淚的感覺,因為那個案子是關聯案件,之前也有“判例”,判決結果肯定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送達出現了這樣的問題,發回重審是無法避免的了。
無獨有偶,在動筆寫本文之前進行了簡單的檢索,看到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在2023年10月7日發布這樣一篇文章:《專遞未妥投卻顯示本人簽收 麥積法院向這家快遞公司發出司法建議》,反映的也是類似的問題,而所謂的“這家快遞公司”是哪一家,懂的都懂。
這種虛假投遞的現象,絕對數量不一定多,但真的是讓一線審判人員感到心累,再細致嚴謹的法官助理,也沒法一一核實每個“本人簽收”的信息背后是不是真的是當事人本人簽收吧,送達已經很讓法官頭疼了,就不要因為虛假投遞而讓法官難上加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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