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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景白石洲一期項目現場,工人進出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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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景白石洲一期項目現場。
作為深圳最大城市更新項目,綠景白石洲曾以其核心地段、宏大規劃和名校配套的承諾,吸引了眾多購房者的目光。然而,購買了項目一期住宅的業主本應在2026年1月15日迎來收樓的喜悅,如今卻變成了一場遙遙無期的等待。近日,多位業主向南都記者反映,該項目不僅面臨延期交付,其承諾的品質與配套也尚未兌現。
1月20日,南都記者實地前往綠景白石洲一期項目現場探訪,可以看到現場仍有不少工人正在作業,建筑主體已經完工,但室內裝修和園林綠化等部分仍待完善。
針對業主反映的問題,項目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綠景白石洲為南山區重大城市更新項目,因項目體量大等特殊性,購房合同明確標注有1個月寬限期,2月14日前交付均不視為違約,該條款已在網簽合同中白紙黑字載明,業主均已簽字確認。
項目負責人同時指出,項目預計2月3日將正式發放入伙通知書,2月4日業主即可辦理收樓手續,目前現場施工人員約3300人,含開荒保潔人員150余人,正全力沖刺交付。
業主投訴
合同約定交付期已過 還沒有確切交付時間
“合同上約定的是1月15日,到現在(1月20日)都還沒有交付。”業主代表吳先生(化名)在項目現場對南都記者說。他指著眼前仍在施工的樓棟,“你看它里面內部的裝修也沒完成,一步一步推到現在。”
根據業主提供的購房合同,一期住宅的交付日期明確為2026年1月15日。然而,截至記者采訪時,業主們不僅沒有收到正式的入伙通知書,甚至連一個確切的交付時間表也未能得到。“開發商說2月3日才給我們發入伙通知書,但這只是通知,不代表就能交房。”吳先生對此表示極度不信任。
據吳先生透露,截至2026年1月15日,開發商既沒有向業主交付房屋,也沒有提供證據表明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備案證明文件,僅在1月9日向業主發送了一份無明確入伙時間的“溫馨告知”,提及將于2月3日重新寄送《入伙通知書》,但未出具正式的延期交付聲明或公告。
但比延期交付更讓業主們揪心的,是開發商在銷售時“信誓旦旦”的配套承諾,尤其是名校學區。
“我們大量的業主,都是沖著這個學校才來買的。”吳先生激動地說。據他介紹,綠景白石洲璟庭項目的開發商在銷售宣傳資料中,明確載明“優質教育家門口即上南山外國語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預計2026年9月即可就讀”等內容,該宣傳資料通過折頁、海報等多種形式向不特定購房人進行推廣。
但根據最新信息,該學校地塊截至目前仍未開工,且消息顯示學校將于2027年開工、2029年竣工。“學校的土地都還沒拆遷完,連動工的跡象都沒有,這真的是無法接受。”吳先生說。
除了交付時間和核心配套,項目的工程品質問題也引發了業主的普遍擔憂。其中,爭議最大的便是地下車庫的裝修標準。
“部分業主去參觀的時候,發現地庫連地坪漆都沒有。”吳先生表示,項目的部分公區品質并不符合業主對千萬豪宅小區的預期,在業主們數月的據理力爭下,開發商最終蓋章發布了一版地庫效果圖。“但現在給出來的成果,仍沒有達到我們的期望。”在業主看來,開發商在工期緊張的壓力下,存在偷工減料的嫌疑。
記者走訪
74層住宅主體封頂 外立面完成 現場工人正在作業
據了解,綠景白石洲項目是深圳南山區重點城市更新單元,也是深南大道沿線的標志性大體量綜合體項目。
一期作為項目首發組團,核心定位為城市核心區高端居住與商業聚合體,主要包含“璟庭”住宅、“璟公館”公寓及部分商業配套,其中一期璟庭共計預售1257套住宅房源,樓棟最高達74層,是深圳超高層住宅的標志性項目,也是國內目前在建最高的住宅項目之一。
此前項目于2023年9月取證,住宅產品備案均價達11.35萬元/㎡,備案總價區間在1012萬元-5284萬元之間。南都灣財社記者在深圳房地產信息平臺查詢到,項目當前已備案房源為800余套,僅為預售房源的六成左右。
1月20日,南都記者在綠景白石洲一期項目現場看到,項目主體建筑雖已封頂,外立面也已完成,但現場仍是一片繁忙的工地景象。
圍繞小區周邊的地面尚未鋪平,綠化帶黃土裸露,各種建筑材料隨處堆放,數名工人正在進行室內和公共區域的作業。項目入口處被圍擋封鎖,顯然距離業主們期待的“回家”還有不小的差距。
此外,南都記者在現場看到,規劃中學校所在的區域和二期,仍有部分未拆遷的建筑矗立,與一期工地形成了鮮明對比。“二期配套本來約定和一期是一起交付的,現在根本就沒開始建。”吳先生表示,這讓“2026年9月入學”的承諾幾乎成了一個無法實現的謊言。
延期交付也給業主們帶來不少的困擾。“第一點就是實打實的經濟損失,我們大量業主還在外面租房住,延期一個月,就多一個月的租房成本。”據吳先生估算,按周邊同等地段的租金水平,一套三房戶型的月租金可達15000元,這筆損失直接從業主的口袋里流走。
比金錢損失更讓業主們焦慮的,是子女的教育問題,這也是最廣泛的痛點。“很多孩子已經到了適齡年齡,馬上就要報名了。”吳先生進一步解釋了問題的嚴重性,“在深圳,學位申請至少要提前一年準備,積分非常關鍵。如果這里上不了,再去別的地方找房子、轉戶口已經來不及了。學區內的積分和學區外的積分是兩碼事,這完全是拿我們孩子的前程開玩笑”。
開發商回應
交付在合同寬限期內 2月14日前交付不視為違約
針對業主關切的延期交付、項目停工及品質爭議等相關問題,綠景白石洲一期項目相關負責人日前在接受南都灣財社記者采訪時逐一回應,明確表示項目交付仍處于合同約定寬限期內,不構成違約,目前正全力沖刺交付節點。
據該負責人介紹,綠景白石洲一期是南山區重大城市更新項目,購房網簽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兩個交付時間節點:一是原定1月15日的約定交付日,二是基于項目體量大等特殊性設置的1個月寬限期,在2月14日前完成交付均不視為違約。相關條款均已在網簽合同中明確標注,且由全體業主簽字確認,具備法律效力。
針對業主提出的項目曾“停工”的質疑,該負責人作出澄清。他表示,此前項目僅因材料進場延遲,導致室內裝修環節進度階段性放緩,而地下室機電、園林配套等隱蔽工程始終在同步推進,不存在停工事實。
在工程進度方面,該負責人透露,項目將于1月最后一周完成驗收,2月3日將正式向業主發放入伙通知書,2月4日起業主即可辦理收樓手續。目前項目施工現場集結了約3300名施工人員,其中包含150余名開荒保潔人員,正全力推進收尾工作。
對于業主聚焦的品質爭議,該負責人強調,項目當前仍處于施工階段,過程中的現場狀態并不能反映最終交付品質,建議待正式交付后再進行客觀評判。
其中備受關注的車庫爭議,該負責人表示,車庫升級本就是開發商在合同外額外投入的提升項,并非合同約定交付標準。“早在去年4至5月,我們就已根據業主訴求,與業主協商確定了車庫提升方案。”他提到,針對部分業主對當前施工效果的異議,開發商已對接專業業主代表,正在重新評估車庫改造方案,后續將根據業主意見進一步優化調整。
此外,針對業主關注的前期宣傳學校配套推進問題,該負責人回應稱,早期規劃中學校確由開發商代建,后因政府財政規劃調整,改由政府主導建設。2025年,項目已完成相關地塊移交,同年10月底政府確定了學校建設總包單位,目前學校建設工作由教育局、公務署全權負責,與開發商無直接關聯。
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自2024年年中起,開發商已全面停止所有關于學校配套的對外宣傳,且所有出街宣傳材料均經過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備案,不存在違規宣傳情形。
南山區住建局回應
已成立工作專班 加強對項目施工進度監管
針對業主近期關切,南山區住房和建設局已于近日通過短信向投訴業主作出正式回應。根據短信內容,目前多項關鍵舉措正加速落地,相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一是為促進信息溝通,南山區成立了工作專班,加強對項目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資金管理等方面監管;并成立微信溝通聯系群,邀請多名業主代表進群,便于一眾業主了解情況、反饋意見,并由綠景公司定期在群里公布人員配置等施工情況。
二是現場施工進度方面,目前璟庭項目在場總人數已超過2300人;還在持續加人,工作面全面打開,目前已安排專人駐點,現場跟蹤督導。
三是已協調規劃、燃氣、電力、水務等部門提前驗收指導工作。目前現場已加快施工,南山區住房和建設局將持續加強監管,力爭1月底完成竣備。
律師解讀
宣傳今年9月即可就讀名校 與實際進展嚴重不符或涉違約
關于開發商在2026年1月15日未交付房屋是否構成違約交付的問題,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周爭鋒律師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指出,單純以2026年1月15日未交付為由主張開發商違約,可能因寬限期條款的存在而難以獲得支持。開發商是否構成逾期交付違約,應以2026年2月14日為最終判斷節點。
但他同時表明,若寬限期屆滿(即2026年2月14日)后,開發商仍未能交付符合法定及約定條件的房屋,則將明確構成逾期交付。屆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業主有權依據合同約定主張逾期交房違約金,在符合法定或約定條件時,甚至可能享有合同解除權。
關于開發商就學校就讀時間的承諾是否構成虛假宣傳的問題,周爭鋒律師表示,開發商關于“2026年9月即可就讀”的承諾,具備被認定為具體明確要約并構成合同內容的極大可能性。該承諾與實際進展嚴重不符,開發商涉嫌構成違約。該行為同時可能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反不正當競爭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商業廣告和宣傳一般屬于要約邀請。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三條作出了特別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他進一步解釋道,本案中,“南山外國語學校”“九年一貫制”“預計2026年9月即可就讀”等表述,對于學校名稱、性質、投入使用時間作出了具體、明確的允諾。對于眾多為子女教育而購房的業主而言,該教育配套承諾顯然對其決定訂立合同及接受房屋價格產生了重大影響。因此,該宣傳內容極有可能被司法機關認定為要約,從而成為買賣合同的一部分,對開發商具有法律約束力。
周爭鋒律師指出,業主可就此事由,依法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賠償損失(如房屋差價損失、子女另行擇校產生的額外費用等),在符合條件時亦可主張解除合同。
06-07版 采寫/攝影:南都記者 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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