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郭某駕駛一輛小型汽車行駛至邯鄲市曲周縣達康街與人民路交叉路口時闖紅燈進入路口,與張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張某未佩戴安全頭盔導致頭部外傷。
經認定,郭某駕駛機動車闖紅燈通過路口,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安全提示
過路口嚴禁闖紅燈通過;駕乘電動自行車戴好安全頭盔,意外發生時可大大減輕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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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河北交警微發布
本期編輯:孫佳成
本期審核:張大軍
本期終審:貝衛東
本期簽發:周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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