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轉正的退休民辦教師身上發生的事,他正在通過一切辦法要回他曾經的承包責任地,前前后后折騰了好幾年,手里整出的材料怕可以刊釘成書了!
大有不達目的不罷休的態勢,拿著上萬的退休金,還想給各級各部門施壓,促成村民小組歸還原屬于他的地。問題是,雖然還沒有哪一級明確去支持他的要求,卻也沒有哪一級做出不給他分地的決定!這是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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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從一本證說起。
在多年前,農村耕地承包實現“30”年不動的政策后,又啟動了承包耕地的確權頒證,給農民在集體內的承包責任田頒發了權證。
在這個承包責任制確權頒證的歷史檔口,故事主人公所在的農村當時有個歷史情況,因為處于丘陵地帶,田地可耕種便利性不高,一不太適合機械下田,二灌溉的渠道也不完善。時興的流轉大戶種植一直沒有來到這個村組,所以耕地還得靠比較勤快的中、老年以家庭為單位來種。
故事主人公就是一位年過六旬的老人,曾經是當地的民辦教師。當地出臺了解決民辦教師的政策,老人辦了民辦轉正的手續,從農民轉為了非農,每月能拿到近萬的退休養老金了。
雖然轉正了,但老人在農村老家還有田有土有房,他也習慣了退休后當農民的生活,種田栽菜,好不愜意!
老人拿著國家不菲的退休工資,還種著農村集體的地,他也感覺于理不合,也種不踏實,也就準備把承包耕地還給組上,能夠保留點菜地就好了。
可這個時候,村組里的人紛紛外出務工,流也流轉不出去,不少人家的地還荒在那里。即使政府年年宣講拋荒耕地違規違法也無法阻擋這一趨勢!
老人向組長提出交田的請求,因為沒有接盤俠,村組就無視老人的交田請求,老人田交不出,又不想像其他家一樣讓田荒著,就一直種著,在需要交公糧或按田畝安排的啥攤派,也都沒有落下。
最關鍵是到了承包耕地進行確權頒證時,村組及鄉鎮還是將老人作為了這些地的確權主體予以頒證。老人拿到證后就更心安理得地繼續耕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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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推移又發生了一些變化。一是老人所居住的農村宅基地因修路被征拆,進行了集中安置。二是老人所種的地,也因村上進行了高標準農田建設,丘塊打亂,渠道完善,田也利于大戶來種了。
這時,老人原屬的村組不得不召開村民大會,對村組的耕地實行再分配。
同時,組民提出老人已經民辦轉公辦,農民轉非農,不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不能再分配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利益了。因此,根據村民大會的決議,就排除掉老人后重新分配了組上耕地,并將新的分配田主向上報,再次實行了確權頒證。
這個時候,老人就不干了。他拿著原來“30”年不動期限內的承包責任制權證,還找到了相關法律依據,要求村組歸還屬于他的承包耕地!
這個事情不僅驚動了鄉鎮甚至更上層級的部門,還通過了法律訴訟。沒有哪一層次否認他的權證的法律效力,當然也沒有誰能去幫他拿回耕地。
這個事例確實也是一個死結,一時還沒有誰能妥善處理。對于老人,他以法律為準繩,國家頒發的權證就具有法定嚴肅性,“30”年期內,是不論其身份轉換、生老病死,其家庭都是享有承包權的。如今村組通過村民自治的形式,就直接取締了其承包權,于理相合卻于法無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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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這樣的事實卻是由于在初次確權頒證時,老人不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還將其作為頒證對象,基層僅僅因為田缺少責任主體而硬要老人承擔,這怕算是亂作為了,到如今各級也無法否掉這權證,但是要執行為老人拿回耕地承包權,卻面對的是全體村組居民,不僅無法統一得了意見,又有法不責眾的現實。
事情就只得僵持著,老人卻也是王八吃秤砣鐵了心了,不斷地申訴、上訪,即使沒有誰能為他做主,也還曠日持久地維他的權!
有人也勸他算了,拿著上萬的退休養老金,日子好過了,多活幾年比啥都強,干嘛還去糾纏著村組的承包地不放?
老人卻有他的打算,甚至他還要用他的余生去論證一下到底是哪個法大?
關于農村發生的這個蒸籠局,各位有何高見請在評論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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