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0月7日,《中國紀檢監察》雜志刊發題為《高壓震懾和政策感召齊發力——讓問題干部員工迷途知返》文章。文中披露,僅1月至6月,南方電網就先后有56名問題干部員工主動投案。
該文刊出后,先后被各主流媒體大量轉載,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深刻反思。專家表示,電力行業政企界限模糊,容易滋生貪腐和違法亂紀,表現為“占坑不辦事”和“占坑亂辦事”,如此,不但對企業自身造成傷害,更嚴重的是殃及身處電力產業鏈下游的民營經濟——在種種掣肘之下,形成求之不得、避之不能的所謂“電老虎”現象。
飽受“電老虎”之害的典型案例,當屬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雖然公園內電塔林立,電網恢恢,但是這樣的親密接觸和八面埋伏,并沒讓公園成為電力公司的優先級用戶,雙方反而摩擦不斷,當然,結果就是電力公司以各種理由和借口,讓公園遭遇了二十多年的“燈下黑”。
“燈下黑”只是結果,究其原因,有三個方面。
首先是供電部門的“電老虎”思維:拒不供電,能奈我何?
按照公園創始人黃淦波當初的設想,是將觀音山森林公園從“門票經濟”向“旅游經濟”過渡,再向“文化經濟”進行轉型升級,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在此過程中,當地供電部門試圖以供電為條件相要挾,但這個慣有手段遇到了觀音山公園和黃淦波這樣堅持原則、不向權威屈服的硬骨頭而落空。
2002年建園之初,公園申請了一個變壓器,開始對大門周圍進行供電,占整個服務區面積的20%。2004年公園建好后,公園為剩余的80%區域申請供電,但被拒絕。
東莞市樟木頭鎮供電部門的拒供理由是:公園作為承包方,部分建筑手續不全,沒有業主方石新社區居委會蓋章同意,不能供電。而公園二十年前與鎮供電公司簽訂的《供電協議》明確界定為“供電范圍為全公園。”
觀音山公園回應:按照國家《電力法》規定,供電公司是壟斷行業,有必須履約的義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給任何個人或單位供電。
公園的說法,也得到國內著名的眾多法律專家的認可:既然法律有明確規定,供電公司提供市政供電就是法定義務。同時,供電公司作為企業(市場)主體,不能代行行政管理權力,無權涉入與己無關的其他糾紛事項而拒絕供電。
公園工作人員說:“從山腳到山頂的路是6.8公里,可是只有從山腳往上1公里的范圍有市電,而商店、辦公、設施、安全應急等需要用電的地方有很多。五六年前,公園自費一百多萬元,委托專業公司按照國家標準,在公園會展中心旁安裝了變壓器房和配電房。必要強調的是,這里離市電就差幾十米就能接入,但供電部門就是不給批,不給供電。
多年來,公園自主發電投入已超千萬元,也帶來了許多不便:大型娛樂設施無法搭載;晚上沒有電,天黑后游客下山不安全;沒有監控,防火防盜要靠人工巡查。自主發電,還存在著較大的火災風險,制約著公園正常發展。
其次,被電力部門“卡脖子”,還因為森林公園拒絕高壓線工程在園內違法施工。
2003年起,南方電網旗下廣東電網東莞市供電部門未經公園同意,未提供國家林業、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等部門批復文件,沒有進行“招投標”,就在公園內多次毀林,突擊施工,公園生態屢遭蠶食。
2013年,公園方面向法院起訴當地供電部門。這時候,“電老虎”發威:供電部門5月收到起訴書,6月1日就給公園發去《樟木頭鎮錯峰輪休的通知》,稱6月份大部分時間停止供電,并提示7月繼續執行——公園就此成為逆向“VIP客戶”被重點“照顧”。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附近的酒店、旅游景點和工廠等,都在正常用電。
2013年7月3日,廣東省林業局向廣東電網發出《關于觀音山森林公園內電網建設問題的復函》,表示理解項目建設,但架設高壓電網受到公園方面阻攔,是因為“項目建設應以不占或少占用國家森林公園的林地,避免或者減少對森林景觀、生態以及旅游活動的影響為原則”。
2023年4月中旬,來自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以及北京社會主義學院的多位知名教授,就觀音山公園存在的問題在北京舉行論證會。專家認為:1、按照規定,征占用國家森林公園林地,需征得園方同意并報原國家林業局審批——從程序上,電網公司涉嫌未批先建;2、電力工程建設,應遵循安全、科學、經濟三原則——該工程的高壓線塔均穿行架設在公園主要游客通道上空,景區路基較高處,高壓線距離地面僅為3米多,如遇到雷雨天氣,十分危險;3、拒絕供電的行為疑似報復且違法;4、電力工程直接侵犯了公園承包合同約定的用益物權;5、破壞了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生態環境和人文景觀。
再次,不論是因為高壓輸電線工程糾紛,還是“電老虎”思維作祟,這一切反常現象的背后,根本原因是因為涉及到近二十年前森林公園的經營權和財產權之爭。
《中國網》財經2022年報道的《23年未全面通電 多方角逐下的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何時能亮》報道,因為不停的據理力爭反映情況,觀音山公園就被有針對性的“關照”。
據媒體報道,在索賄、索要干股遭到拒絕之后,當地某官員便試圖將觀音山公園據為己有,各部門在他的授意下也聞風而動。拒絕全面供電,只是諸多打壓手段之一。
為維持正常用電,森林公園不得已專門購買了4臺功率分別為500KW和200KW的發電機,“自己動手,豐衣足食”,但仍然問題重重。正常情況下,為配合公園開放時間,發電機一般從早上7點工作到下午5點多,節假日延長至晚上10點。工作日開兩臺,周末、節假日開4臺,這樣下來,每月大約要消耗8000升柴油,整體成本比市政供電貴了3—5倍,也增加了環境負擔和安全風險,受此影響,防火災壓力同步加大。
2023年11月1日,觀音山公園給廣東省紀委遞交的《關于東莞供電局2023年10月7日不實回復及推卸責任的情況反映》指出:觀音山公司是觀音山森林公園的合法承包經營者,是觀音山森林公園的用益權人,觀音山公司有權作為獨立的用電單位向東莞供電部門申請供電,供電部門應給予供電。
《民法典》規定: “向社會供電的供電人,不得拒絕用電人合理的訂立合同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規定:“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對營業區內的用戶有按照國家規定供電的義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對營業區內申請用電單位和個人拒絕供電。”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東莞供電部門以“約定產權分界點為由”拒絕向觀音山供電已嚴重違反上述法律規定。
另外,2009年5月11日,觀音山公司與東莞樟木頭供電部門簽訂供電合同。供電合同約定:用電地是“樟木頭石新社區觀音山森林公園”,用電性質:永久性,用電地域范圍:“樟術頭石新社區觀音山森林公園”。因此,東莞供電部門以產權分界點為由拒絕向觀音山供電的不實回復不能成立。
總體觀察,觀音山事件中的用電難問題,從根本上顛覆了傳統意義上“近水樓臺先得月”的認知和常理,不享其利,反遭其害,原因其實非常簡單:當供電網變成地方關系網,電力也成為個別官員和部門謀取私利的工具。
觀音山事件中的種種怪象,引起大量主流媒體關注,相關話題也屢上社交媒體熱搜,微博“東莞觀音山事件”“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等話題閱讀量均多次過億。
鑒于觀音山公園的市政用電問題仍然懸而未決,看來《中國紀檢監察》報道的這一波南方電網的強勢反腐大潮還需持續發力,消除貪腐余黨和余毒,將基層供電部門仍在迷途的“電老虎”們關進法律的籠子,將電力為經濟發展服務的理念入腦、入心、入魂,才能將“電老虎”訓服為“人民電力為人民”。
另外,要實現全社會的用電機會均等,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現有法律規定,對壟斷部門的“占坑不辦事”行為,國家須出臺相應的強制性規定和處罰手段。
讓公園經營管理范圍內該亮的景觀亮起來,該轉的游樂設施轉起來,保證游客安全的設施該建的建起來,特別是要消除人為危險因素,對危及游客安全的高壓線進行合理的轉改調。
“吸引人,留住人,回頭客”,這是經營旅游企業的基本常識。為此,只有“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這張文旅名片徹底“亮”起來,這家東莞市“新經濟”的龍頭企業,才能為當地經濟發展做出更多的貢獻。
![]()
(聲明:轉載此文的目的是傳遞更多信息。如果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號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