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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繁體為“節”,上形下聲。從竹字頭可推知原本表示竹節,又由本義引申出節點、節骨眼的概念,比如音樂的節奏與季節的分界。后者的劃分標準不同——天文法:將春分、夏至、秋分和冬至分別作為北半球四季的發端;節氣法:把24節氣中的“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定為各季節的起點;農歷法:以農歷正月至三月為春,四月至六月為夏,七月至九月為秋,十月至十二月為冬;陽歷法。用公歷3月至5月,6月至8月,9月至11月,12月至來年2月依次代表春夏秋冬;物候法:視某種植物在何時展葉或開花作為某季節伊始的指標,例如在廣州,春以馬尾松,夏以苦楝花,秋以野菊花;氣溫法:以候(連續五天)平均氣溫穩定上升至10攝氏度為春始,穩定上升至22攝氏度為夏始;以候平均氣溫穩定下降至22攝氏度為秋始,穩定下降至10攝氏度為冬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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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文家趙宗彪木刻作品《立春》
有意思的是,在中國,“節”字在表示季節的分界之際,往往還含有紀念日的意思,諸如舊歷的正月就是“春節”。漢樂府《長歌行》有語:“青青園中葵,朝露待日晞。陽春布德澤,萬物生光輝。常恐秋節至,焜黃華葉衰。百川東到海,何時復西歸?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其中“秋節”指“中秋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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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作品《長歌行》
將節令與紀念掛鉤系華夏傳統節日的特點。你看除夕、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七夕節、中秋節、重陽節、臘八節 等,哪個沒有一個或幾個令人難以忘懷的動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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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版《東方朔與“元宵”》
節日是文化傳播和傳承的重要載體,承載了厚重的文化內涵。中國的傳統節日對于整個民族來說是一筆巨大的精神財富!
當你只知道國外的圣誕節、情人節,卻不知道國內的端午節、七夕節是哪一天;只知道圣誕老人、玫瑰花和巧克力,卻不知道紀念屈原、裹粽子、做巧果的文化內涵……你就有可能是在數典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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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情人節
這樣講并不是排斥外來文化。
魯迅在《拿來主義》里諄諄告誡道:“總之,我們要拿來。我們要或使用,或存放,或毀滅。那么,主人是新主人,宅子也就會成為新宅子。然而首先要這人沉著,勇猛,有辨別,不自私。沒有拿來的,人不能自成為新人,沒有拿來的,文藝不能自成為新文藝。”一切好的東西都是人類的共同財富,中國在發展過程中,外國好的東西、對中國的進步有益的東西都應該”放出眼光,自己來拿”,這應該是“拿來主義”的真實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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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道路自信”的的顯著特點就是面對優秀的外來文化,諸如具有“正能量”的洋節持平和心態,“馬恩列斯”不也是外來文化嗎?
當然,“拿來主義”之該“拿”與不該“拿”不光對外,對內同樣如此。
宋人王安石《元日》詩有云:“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千門萬戶曈曈日,總把新桃換舊符。”半山先生以詩的形式形象地告訴我們古人正月初一要做的幾件事——放“爆竹”:“點火燒竹畢剝發聲,用‘爆竹’辭舊迎新,驅山鬼送瘟神。火藥發明后以多層紙密卷火藥,接以引線,燃之使爆炸發聲,亦稱‘爆竹’。”喝“屠蘇”:“用大黃、白術、桂枝、防風、花椒、烏頭、附子等中藥浸制酒飲食,以益氣溫陽、祛風散寒、避除疫疬。”掛“桃符”:“把畫著門神或寫著門神名字用于避邪的兩塊桃木板懸在大門上,后人往往將‘春聯’貼在這‘桃符’上,遂以‘桃符’借代‘春聯’。”而今人新春佳節“PM2.5”的“爆竹”與帶有迷信色彩的“桃符”當在不“拿”之列。
而清明節想起介子推的血詩“割肉奉君盡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則更應理性分清“忠君”與“愛國”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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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中國的諸多“節”里,重陽節作為敬老節實在算不了什么,在一個將敬老掛在嘴上的時代,刀郎新歌的歌詞“我真怕自己老了病了沒人會牽掛”才會撥動人的心弦,刀郎才會被清華的教授稱作“人民藝術家”!其實,當個“公民藝術家”遠比當個”人民藝術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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