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已于2023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0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第五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監護人承擔侵權人應承擔的全部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并在判決中明確,賠償費用可以先從被監護人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監護人支付。
監護人抗辯主張承擔補充責任,或者被侵權人、監護人主張人民法院判令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從被監護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的,應當保留被監護人所必需的生活費和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費用。
第六條行為人在侵權行為發生時不滿十八周歲,被訴時已滿十八周歲的,被侵權人請求原監護人承擔侵權人應承擔的全部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并在判決中明確,賠償費用可以先從被監護人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監護人支付。
前款規定情形,被侵權人僅起訴行為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申請追加原監護人為共同被告。
第七條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父母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千零六十八條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支持。
第八條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離異夫妻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條、第一千零八十四條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支持。一方以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為由主張不承擔或者少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離異夫妻之間的責任份額,可以由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履行監護職責的約定和實際履行情況等確定。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一方向另一方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九條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未與該子女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或者繼母不承擔監護人的侵權責任,由該子女的生父母依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合并請求監護人和受托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監護人承擔侵權人應承擔的全部責任;受托人在過錯范圍內與監護人共同承擔責任,但責任主體實際支付的賠償費用總和不應超出被侵權人應受償的損失數額。
監護人承擔責任后向受托人追償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僅有一般過失的無償受托人承擔責任后向監護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編者注:熊孩子,常形容調皮的孩子,歲數小不懂事。并且暫時沒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例如,看到小孩做了一些不可理喻的、帶有破壞性的事情時,可以嘆一句:“這熊孩子”。熊孩子帶有貶義,這一稱呼來源于北方,泛指那些惹人討厭的孩子。也有昵稱的意思,表示對調皮孩子的愛稱。被網友們界定為那些亂翻東西、搞破壞、不守規矩,肆無忌憚的孩子。(來源:百度百科詞條)
對此,你有不同的觀點嗎
你是怎么看待的?
在評論區一起聊聊吧~
上海法律服務中心 ID: shlawfa ▲長按二維碼“識別”關注 一個綜合性法律服務的平臺,專業提供法律咨詢為主,并不定期開展普法講堂、法律咨詢直播室等。讓百姓學法知法懂法,利人利己利國家。
律芩法務 ID:lawqin021 ▲長按二維碼“識別”關注 最專業的法律知識,最獨到的法律解讀……以經濟人的思維方式,普及生活實用法律,關注社會大眾民生,打造中國法律共同體。
九轉律師 ID:Turnlaw ▲長按二維碼“識別”關注 一家綜合性律師事務所,主要提供民商事訴訟,刑事辯護與自訴,專業的服務親民的價格,讓老百姓都請的起律師。
律芩企服 ID:shlawqin ▲長按二維碼“識別”關注 以中國法律為基礎,從企業設立到公司治理,致力運營風險評估,幫助中小企業健康成長。
有事找法 ID:UFindlaw ▲長按二維碼“識別”關注 一個綜合性法律平臺,涉及從出生到死亡,普及法律常識百科,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律芩商務 ID:lawqinsw ▲長按二維碼“識別”關注 站在法律人的高度,解讀中國時事百態,洞察社會民商問題,促進民商團結一致,為實現中國夢而不懈努力!
……更多交流、合作、投稿請聯系小編郵箱lawqin@qq.com,讓我們攜手維護和諧社會,讓我們一起共創美好明天。
【特別聲明】歡迎轉發,感謝閱讀,若轉載請注明文章出處及二維碼。部分圖文源于網絡,版權歸原創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核實后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