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東
編輯/ 石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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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
2024年12月19日,“紫藤巷殺人案”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
這起兇案發生在臨汾市翼城縣,2003年,縣計生局干部馬朝暉在家中遇害,事發后,死者妻子、縣報記者、縣公安局技術科技術員被認定為案件嫌疑人。
因死者及其妻子兩大家族在當地有著復雜的社會關系,該案備受關注。案件在經歷多次重啟調查后仍存諸多疑點,也因此一直被社會關注。
案發至今已21年,此次再審開庭,距離最高法做出再審決定已過去4年。深一度記者了解到,再審共持續了三天,三名涉事人員當庭否認作案,案件將擇期宣判。

縣衛生局干部被殺
事情發生在21年前的一個雨夜。
2003年10月2日晚,山西省臨汾市翼城縣發生一起命案,時年32歲的馬朝暉全身40多處受傷,殞命家中。
在案資料記載,當晚12點左右,翼城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縣計生局干部馬朝暉在翼城縣北關小康村紫藤巷2號的住宅內被歹徒殺害。據在案資料,第一個發現案發現場的人是馬朝暉的妻子李慧,但她沒有立即報警,而是先給朋友和親戚打了電話,這也是她后來被認定為嫌疑人的原因之一。
“馬狗狗(馬朝暉小名)被殺”的消息在第二天傳開,基于馬朝暉夫婦的家庭背景和當時的夫妻關系,當地人對此案議論紛紛。
公開信息顯示,當年馬朝暉的父親是翼城縣審計局副局長,母親是縣人大副主任。馬朝暉的岳父案發時是北關村的黨總支書記,曾擔任過縣城建局的副局長。
李慧娘家共有七個子女,六女一男,排行老七的李慧被外人稱為“六小姐”。21歲時,李慧與馬朝暉成親。案發時,他們已結婚9年,育有一個5歲的兒子。案發前,兩人正在鬧離婚,關系緊張。
另外,馬朝暉的家族中,弟弟馬朝新是縣公安局的刑警,案發地正處于他所在刑警隊的任務區;一個姑父在縣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一個姨父在治安科工作。李慧這邊,哥哥李志華在縣公安局技術科工作;大姐夫在公安局戶政科上班,與公安局技術科長常小林關系密切。
鑒于這些復雜的關系,案發當晚,翼城縣公安局沒有立即安排縣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查,而是等到次日一早,上級單位臨汾市公安局的技術人員到場后才進行勘查。常小林也參與了勘查。
根據翼城縣警方當年出具的偵查報告,紫藤巷2號為獨門獨院,大門為雙扇開鐵門,門上無撬痕,門鎖完好。進入大門,門庭處有大灘血跡,門庭一角發現一個帶血的拖把,血跡被拖把擦拭過,帶血的拖痕從門庭延至客廳,再到樓梯口。馬朝暉的尸體就仰臥在樓梯下方,眼部、前胸、背部、會陰部均有傷。
尸體檢驗報告顯示,馬朝暉頸部約4/5離斷,創緣整齊,可見多次反復切割痕跡;頸前軟組織大部分被砍切分離,動靜脈離斷。根據創傷反映出的刺、切、砍的特點,鑒定人分析,兇器是一把寬4厘米、長約25厘米、背厚0.4厘米的具備一定質量的單刃銳器。鑒定結論為:死者系被單刃銳器刺傷胸腹部、砍切頸部,致臟器和大血管損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翼城縣公安局還發現,馬朝暉家的兩枚鉑金鑲鉆戒指、兩個鉑金耳環,兩條鉑金鑲鉆手鏈、項鏈、一枚黃金彌勒佛、一部諾基亞手機及一個工作包不見了。警方初步認為是搶劫殺人,在次日將案件立為重大刑事案件,開始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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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浩接受詢問的現場錄像 | 央視《新聞調查》? ? ? ? ?

妻子的嫌疑
根據翼城縣公安局成立的第一個專案組偵查到的情況,最先被納入偵查范圍的人是李慧,其次是與她有親密關系的李文浩。
李慧是發現案發現場的第一人,但她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根據在案材料,李慧稱,2003年10月2日晚11點多,她駕車回家,到大門口習慣性按了兩下喇叭,不見馬朝暉來開門,她便停好車,自己用鑰匙開了大門。開燈后,她發現門庭下面有一灘血。
她從門庭到客廳,沒有看見馬朝暉。到臥室、洗漱間查看,也沒有發現人。在她進入樓梯間準備上樓時,借著客廳的燈光,看到馬朝暉躺在樓梯下面通向衛生間的狹小過道里,臉上、身上有血,因光線暗,她看得不是太清楚,她喊了兩聲“狗狗”,沒聽到回應。
她自稱,因手機不在身上,用電腦桌前的座機打給了大姐李翠仙,說“狗狗,渾身是血,你趕快過來看一下”;緊接著,她又打電話到婆婆家,小叔子馬朝新接了電話;約11點50分,李慧給朋友董昀打了電話。
根據幾人的在案供述,董昀稱,剛到紫藤巷2號院門口時,李慧正在打電話,對方是李文浩。這是李慧發現案發現場后打出的第四通電話。
李文浩1990年高中畢業后,到云南楚雄服兵役3年。退伍后進入翼城縣廣播電視臺做司機,后被單位送往中國新聞學院進修,獲得大專學歷后,被調入《翼城報》社做記者。
李文浩承認,1999年到2002年底,兩人保持著秘密的情人關系。2003年,隨著李慧的夫妻關系“裂痕出現”,這段情人關系逐漸公開。李慧與馬朝暉商量好,2003年國慶假期一過,就去辦理離婚手續。
通話中她告訴李文浩,家里出事了,但不想李文浩出現。通話過程中,董昀到了。
董昀在縣公安局技術科工作,與李慧相識在初中時期,據其供述,案發時,他與馬朝暉相識已10年有余。因為家離得近,他很快趕到了現場。為了保護現場,他沿著墻根進入客廳,李慧在后面跟著,在距離馬朝暉尸體約一米遠的地方查看,憑著勘查經驗,董昀判斷“人已經死了”。
原路退出現場后,李慧的小叔子、馬朝暉的弟弟馬朝新到了現場,馬朝新也是縣公安局的刑警,但他到場時剛喝過酒,他從外面跑進客廳,直奔二樓,下樓時才看到尸體,隨即抱起尸體又放下,過程中,一邊大哭一邊罵李慧。
董昀供述稱,他抱住馬朝新告訴對方“咱都是干這(行)的,千萬別把現場破壞了”,但馬朝新很快與李慧在客廳里發生拉扯。董昀再次抱著馬朝新,想讓他離開現場,但馬朝新掙脫后又走向尸體。董昀覺得局面失控,便一邊將李慧拉出客廳,一邊用手機打110報了警。
董昀駕車將李慧送離路上,碰到了趕往現場的李慧的姐姐李翠仙。李翠仙將李慧接走后,董昀帶著出警警察返回李慧家。此時,他們看到,馬朝新在紫藤巷2號院門口打著滾、罵著李慧和董昀。
李慧與李文浩的關系,使警方將她列為嫌疑人。李慧家的鄰居就是翼城縣人民醫院院長,她沒有向院長求救,也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而是打了四通“無關緊要”的電話。在警方看來,李慧的行為可疑。
據警方調查,案發當晚,李慧回家前,與李文浩在一起。但她不想向警察說明這一點,主動與知情者聯系,讓知情者對“兩人分開時間”向警方撒謊,但最終被警察發現。警方偵查過程中,李慧隱瞞了這段時間的行蹤,基于此,警方認為李慧嫌疑進一步提升。
2003年10月4日,警方以涉嫌偽證罪、妨害作證罪為由,對李慧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李文浩因與李慧關系密切,因“案情需要”也被監視居住。董昀被控制48小時后,嫌疑排除。2004年4月,李文浩和李慧都被解除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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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帶血跡的外套

丟失的毛發
李家和馬家得知,警方勘查現場時,從死者身上提取到了毛發,他們都認為對毛發進行鑒定,就能鎖定兇手。但直到2004年4月,一直未見到毛發鑒定結論。
在案資料顯示,翼城縣公安局技術科的指導員稱,在死者的胸前、袖口和右手傷口的指縫間提取有毛發,胸前兩根、指縫間一根,“不黑,都有點發黃,像是染過的”,由臨汾市安案局的法醫提取。
翼城縣公安局法醫呂龍說,在死者胸前發現了三四根10厘米左右的毛發;在死者手上傷口處有三四根10厘米左右的長發,延伸至指縫間。他記不清顏色了,但兩處毛發不是黑、硬的那種。臨汾市公安局的法醫將兩處毛發提取。
但在案的詢問筆錄顯示,相關人員常小林、法醫蘇詩強和內勤馬明瑞對毛發保存出現另一版本的描述。他們稱,毛發在翼城縣公安局技術科丟失。后來,連有關毛發提取現場的照片也不見了。
在后來翼城縣公安局專案組的《偵查終結報告》中提到:“現場從死者手上提取的毛發丟失,雖經艱苦查證,但始終未能查明毛發丟失的原因及相關責任人。我們認為:丟失毛發即使找回,但時隔數年,也難以確定真假,即使經科學檢驗,作出鑒定結論,也失去了法律上的證據作用。
“以毛發確定兇手”的方案未能實現。后來,李慧、李文浩再次被采取強制措施。
2004年9月22日,翼城縣公安局以涉嫌偽證罪再次將李文浩監視居住,10月12日,刑拘李文浩。10月11日,李慧因涉嫌偽證罪、妨害作證罪被刑拘。
對于馬朝暉被害時間,尸體檢驗報告并未做出判斷,警方根據死者胃內食物消化情況及走訪周圍鄰居進行分析后,傾向于2003年10月2日晚上9點30分左右。
2004年10月16日,李文浩被刑拘4天后,在臨汾市曲沃縣看守所交代,案發當晚,他和李慧晚上8點在哥哥李文濤家吃完飯,然后又在家里坐了一個多小時,大約晚9點30分,兩人一起兜風,大約晚上11點回到縣城”。這一供述,使得警方認定李文浩具備了作案時間。
在案材料顯示,將李文浩刑拘后,警方確定案發現場有李文浩足跡。
2004年11月1日,專案組邀請山西省公安廳和太原市公安局的痕跡專家到臨汾進行腳印樣本檢驗。11月5日,專家組確定,案發中心現場提取的一枚血腳印為李文浩所留。
2004年11月17日,李文浩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執行逮捕,李慧因涉嫌偽證罪、妨害作證罪被執行逮捕。
2005年7月,應李文浩申請,公安部出具了物證檢驗意見書,認定“不能確定現場鞋印是否系李文浩所留”。9月2日,李文浩、李慧被取保候審。9月7日,臨汾市檢察院對兩人分別以在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行為不構成犯罪”為由做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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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昀入獄前照片,如今他已服刑完畢,多年來一直堅持申訴

第四次成立專案組???
嫌疑人雖已釋放,但警方的偵查再次重啟。2006年2月8日,警方第四次成立專案組,進行了4個月的偵查,鎖定“紫藤巷兇殺案”犯罪嫌疑人為李慧、李文浩、董昀。三人都在2006年2月14日被刑拘。
專案組的《偵查終結報告》顯示,經過調閱前三次偵查中的17本案卷、暗訪受害人家屬和部分原辦案人及知情群眾,反復研究了現場有關遺留物,在綜合分析基礎上,確定案件性質為情殺,系激情犯罪,案發時間為2003年10月2日晚9點40分左右至晚10點15分前。
在后來的起訴書中,公訴機關指控的案發時間為:約晚上9點30分。李慧和李文浩在這個時間段的行蹤,成了后來庭審的一個焦點。
2006年的偵查過程中,警方針對兩人當天行蹤做過專門調查。李文浩交代,案發當晚,他和李慧晚上8點在哥哥李文濤家吃完飯,然后又在家里坐了一個多小時,大約晚9點30分,兩人一起兜風,大約晚上11點回到縣城。記者翻閱在案材料注意到,對于離開哥哥家的時間點,李文浩曾有過“10點30分”的供述。2006年3月25日,他手寫“情況說明”稱,此前“撒謊”了。
案發當晚的《中國電視報》顯示,中央電視臺一套節目獨家播出電視劇《歸途如虹》第13、14集。電視劇之后的節目是9點49分開始的《科技博覽》。李文濤夫婦記得,看完電視劇之后李文濤催李慧、李文浩回家,但李文濤媳婦留兩人閑聊。到10點半時,李文濤不耐煩地再次催兩人走。他的這一說法未能被認可。
在案材料顯示,自2006年3月7日起,李文濤作為證人被專案組連續傳喚。在李文濤的詢問筆錄中,對于李文浩離開的時間,“10點30分”的說法持續到3月25日。之后,他改稱“9點30分”。
李文濤的兒子事發當晚也在家,2006年5月15日,距離高考還有23天時,他被警車從學校接走。他記得,次日上午做筆錄時,他說“10點30分”李文浩離開,見警察沒反應,他做了好一會兒心理斗爭,然后改稱“我沒有注意幾點了”,這句話被警察記錄在筆錄上。
除作案時間的問題,李文浩的第一任辯護人還提出了包括做案經過認定與現場證據矛盾、現場掌印鞋印與被告人客觀情況不符、傷口與供述兇器不符等至少11項未查明情況,但案件隨后被公訴。
根據臨汾市檢察院指控,因不正當關系,引發感情沖突。2003年10月2日晚約9點30分,李文浩、李慧與馬朝暉在紫藤巷2號門庭內相遇,并生爭執、廝打。兩人先后持刀捅刺馬朝輝,致其死致。李慧打電話讓董昀想辦法處理現場,董昀主動提出偽造搶劫殺人現場,隨后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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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李文浩母親在法院外

血衣上發現第三人基因
2006年12月25日,案件在臨汾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法庭上,李慧、李文浩、董昀當庭稱偵查階段供述不實,遭刑訊逼供。其中,董昀能夠提供相關執勤武警證明自己身上傷情。
2007年6月7日,臨汾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后,作出第一次一審結果:認定李文浩、李慧犯故意殺人案,判處死刑;認定董昀犯包庇罪,判有期徒刑10年;認定李翠仙犯妨礙作證罪,免刑罰。四人均不服判決,上訴至山西高院。
2009年6月12日,山西高院以“原判違反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程序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為由,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2010年10月20日,臨汾中院第二次一審宣判,李慧被判死緩,其他三人判罰與原一審一致。這份判決,被山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第二次撤銷,并發回。
2014年1月24日,臨汾中院作出第三次一審判決,李文浩、李慧均被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董昀犯包庇罪,獲判10年;李翠仙犯妨礙作證罪名成立,免刑罰。四人再次上訴。
2014年9月28日,山西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了臨汾中院的第三次一審判決。四人開始申訴。
2020年6月,最高法認為,該案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作出再審決定,指令山西高院對案件再審。
四年后,2024年12月19日,案件再審在山西高院開庭。
此次再審開庭過程中,李文浩、李慧、董昀三名被告人均認為自己沒觸犯法律,請求法庭宣告其無罪。據了解,此次庭審重點圍繞兇器未到案問題、被告人作案動機、詳細做案經過等情況展開。
此次公開開庭,法庭安排了48個旁聽座席。深一度記者從參與旁聽的人員處了解到,檢察機關在對被告人發問階段,著重詢問了李慧為什么第一個發現案發現場卻沒有第一時間報警、為何隱瞞行蹤等問題。
對于李文浩,檢察機關因“他與李慧當時的不當關系”認為李文浩具有做案動機,李文浩否認做案。
深一度記者了解到,另外一位被告人董昀,已于2016年2月13日刑滿獲釋。此次開庭,他的妻子、哥哥、姑姑一同陪他前往山西高院。庭上,董昀闡述自己沒有偽造現場,重點說明了在偵查階段遭刑訊逼供后所做供述不實。
董昀提到,這次庭審中部分證據被認定為非法證據予以了排除,包括證明李文浩出現在案發現場的“足跡鑒定”、李慧的有罪供述等。
深一度記者從參加庭審的人員處得知,此次庭審上出示的新證據顯示,現場搜索到的一件血衣上檢測出第三人的DNA混合基因,辯護人以此表示,案發時可能另有人員在場,在案證據無法排除第三人作案嫌疑。??
此次庭審持續了三天。 12月21日下午,再審庭審結束,合議庭宣布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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