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中小學校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知
將進一步加強我省中小學校
(包括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高中階段學校)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
有關事項如下

一、收費范圍
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是指中小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中小學校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中小學校為校外人員和單位提供服務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作為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
二、收費原則
按照自愿和非營利原則開展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工作。嚴格遵循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學校應以書面形式征求學生家長意愿,經學生家長明確同意并簽字認可后方可實施,嚴禁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中小學校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按照實際費用與學生據實結算,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嚴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須全額返還學生。
三、嚴格收費項目管理
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清單之外學校一律不得向學生或學生家長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根據學生自愿原則,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伙食費、課后服務費、教輔資料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清單詳見附件。
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需報送當地教育部門備案,并抄報同級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省屬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參照所在州(市)有關規定執行,報省教育廳備案,同時抄報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四、強化收費行為監管
(一)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各地要指導中小學校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以及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通過在學校醒目位置設立固定公示牌、主動在學校官方網站和招生簡章上宣傳等方式,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學校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生或學生家長有權拒絕繳納。
(二)進一步強化資金管理。各地要指導中小學校遵循“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原則,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并單獨核算。學校應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并通過公示欄、學校網站、家長群等方式向學生或學生家長進行公布。服務性收費使用稅務票據,代收費根據代收費性質提供稅務票據或財政部門印制的票據。服務性收費收入由學校按規定列支,代收費收入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嚴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學費、住宿費合并收取。
(三)深入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各地要加強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政策的宣傳,提高政策知曉度;指導學校加強教育收費政策培訓。學校在依法依規進行收費時,要將收費的依據、標準、范圍、要求等內容完整詳細地告知學生或學生家長。
(四)持續加強收費監督檢查。各地要將規范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作為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重點,嚴肅查處學校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并收費,以家委會名義、暗示或倡議學生或學生家長向第三方繳費等方式規避學校收費主體責任,攤派收取國家明令禁止的費用以及不按要求公示等違規收費行為。
本通知自2025年春季學期起執行。此前云南省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云南省民辦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參照本通知進行管理,其中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標準實行自主定價。
來源: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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